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9328334
大小:49.0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10-01
《贵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维护科技成果转化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和新服务,
2、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尊重科技创新和市场规律,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体现智力劳动价值分配导向,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各方利益。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领导,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15—组织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引导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议事协调机制,研究、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制定、
3、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目标和措施。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负责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商务、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相关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企业、学术团体、行业协会、基金会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对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
4、引进、扶持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科技成果优先在本省转化。第八条—15—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经济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国防科技工业成果信息与推广转化平台,推动国防科技成果与民用领域科技成果的双向转化。鼓励和支持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参与承担国防科技计划任务,支持军用研究开发机构承担民用科技项目。第九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健全科技报告制度,推进科技成果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将科技报告纳入本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
5、金等科研管理范围,建立科技报告分类管理制度,完成科技报告分类、管理与汇交工作。第十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服务。公布有关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第十一条地方财政资金资助的应用类科技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合同或者课题任务书中,与项目承担单位约定转化科技成果义务,并将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与依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与运用
6、。第十二条地方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科技报告和科技信息目录。鼓励非财政资金资助项目的承担者提交科技报告,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便利。—15—第十三条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促进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一)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协议定价公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等管理制度;(二)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组织和协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和队伍建设;(三)支持本单位人员转化科技成果;
7、(四)保障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转化人获得奖励和报酬;(五)依法向有关部门提交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四条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单位及其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应当促进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自主转化其职务科技成果,不再审批或者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转化所得收入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第十六条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
8、校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上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价格。—15—采用协议定价方式确定转化价格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通知科技成果完成人参与协商,并于协议签订前,在本单位公示拟交易的科技成果名称和交易价格,公示期不少于15日。对协议定价拟交易的事项提出异议的,单位应当按照事先公开的异议处理程序和办法进行处理。第十七条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