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9322469
大小:72.0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10-01
《浅析社会契约思想与宪政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浅析社会契约思想与宪政论文..内容摘要:社会契约思想在西方源远流长,影响深远。它以自由、平等、人权为基石,影响着西方宪政的产生、发展。本文从社会契约思想及其与西方宪政的关系入手,结合我国宪政中存在的某些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契约思想在我国的推广,将会推动我国宪政的完善与发展。关键词:社会契约宪政自由法治所谓契约,它在英文中相对应的词是contract,由拉丁语contractus发展而来..,其意就是共同交易,它强调的是交易双方或多方的合意。本文的社会契约思想,指的是一种国家观,即基于人们的合意,
2、把原本属于自己的天赋权利的一部分让渡出来,建立国家,从而保障发展自己的权利。社会契约思想首先由古希腊的伊壁鸠鲁提出,而后经霍布斯、洛克发展,最后由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推向顶峰。社会契约思想最初只不过是先哲们对国家、社会、个人之间关系的理性思考,后来则被政治家们付诸于政治实践之中。如1620年英国102名清教徒通过《五月花号》公约,试图建立起一个自由、平等的政治共同体。1639年的康涅狄克《根本法规》,也是康涅狄克殖民地所有居民依照契约理念自由缔结的。它作为根本法,从其诞生起直至1818年,
3、一直是康涅狄克管理政务的法律基础,并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宪法。社会契约思想与西方宪法、宪政紧密关联,人类历史早期的这些立宪经验,为后来美国、法国等西方国家的经典立宪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参照。可以说社会契约思想是西方宪政的源泉和基础,没有社会契约思想,就不可能有灿烂的西方宪政文明。一、社会契约思想之分析1.个人主义是社会契约思想的人文基础契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平等主体的合意。契约在某种意义上与自由语意相通,无自由即无契约。西方哲学家曾对此作了深入地理论分析。如笛卡尔以“我思故我在”证明人的意
4、志的独立性和人存在的价值。康德则进一步解释:“自由是独立于别人强制意志,而且根据普遍的法则,它能够和所有人的自由并存,它是每个人由于他的人性而具有的独一无二的、原生的、与生俱来的权利。”而罗伯特。考特和托马斯。尤伦在《法和经济学》一文中论及自由意志理论对契约法的影响时指出:“意志理论存在是个重要的真理。”没有自由平等的意志,就不存在契约,更谈不上社会契约。社会契约思想存在的前提与基础是自由平等的个体存在。自由平等的个体的发展过程是与社会契约思想的发展过程紧密相连的。可以这么说西方个人主义的发展史
5、实际上社会契约思想发展的前奏曲。纵观西方个人主义的发展,它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前两个阶段为社会契约思想打下了基础,而最后一阶段与社会契约思想直接相关。西方个人主义发展的第一阶段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它是自由平等思想传播的初始阶段。针对中世纪的等级制度,人身依附关系,农奴制等,文艺复兴家高举“肯定人的价值与尊严,发展人的自由人格”的大旗,向封建统治秩序进行了猛烈的进攻,使西方个人主义思想得到了最初的传播。布克哈特曾满怀豪情地谈到这一点:“经过文艺复兴,人意识到自己独特的价值,意识到自己的地位与尊严…
6、…并愿为自由、平等作出努力,甚至献出自己的青春和生命”。第二阶段是宗教改革,在这个时期西方个人主义思想在社会各阶层得到了进一步的认可和加强。基督教是西方文化的根基,具有深厚的人文基础。基督教义首先肯定:人人是上帝的子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像兄弟姐妹一样,和谐相处,人人平等。但是基督《旧约》中的人人平等要服从于封建教会的等级制度。在宗教改革中,有两个人使西方个人主义思想得以更广、更深刻的传播。一个是马丁。路德,他赋予古老的基督教“因信称义”这一命题以新的含义:平信徒皆教士,即每个基督教徒都是教士,
7、皆有资格出现在上帝面前。也就是说,在上帝面前,人人都具有独立的个体资格。另一个是德国农民领袖闵采尔,他更革命、更激进,他提倡:“应按基督教的教义改造社会,使基督教的精神在尘世中得以实现,把天国的法律变成国家的法律,在尘世就像在上帝面前一样,人人平等”。通过这两个阶段,自由平等思想在整个社会得到了广泛的传播,为社会契约思想的深入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到西方个人主义发展的第三阶段,西方个人主义思想经天赋人权理论的充实,直接为社会契约思想的发展点燃了生命之火花。因为人只有有了权利,才能把自己权利的一部
8、分让渡出来,建立国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采用自然状态、天赋人权、自然法等话语框架来解释和说明人类社会的原始状态,反对封建等级和特权。斯宾诺沙认为,在市民社会和国家产生以前,人类曾长期生存在自然状态下。他说:“天然状态,在性质和时间两方面,都先于宗教……(在天然状态)没人为神圣的法律与权利所束缚……我们认为自然的状态是先于缺乏神圣启示的律法与权利,并不只是因为无知,也是因为人生来就赋有自由。”洛克也认为自由状态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