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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1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乐至县鑫红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评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本)项目名称:乐至县鑫红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乐至县鑫红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8年5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
2、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一)项目名称乐至县鑫红公司塑料制品生
3、产项目建设单位乐至县鑫红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立国联系人胡立国通讯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工业集中发展区联系电话13980458129传真/邮编641500建设地点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工业集中发展区立项审批部门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川投资备[2018-512022-29-03-256323]FGQB-0043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2921塑料薄膜制造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3667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600.0其中:环保投资(
4、万元)17.7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95%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9年1月一、建设项目的由来目前,国内塑料制品市场需求主要集中在农用塑料制品、包装塑料制品、建筑塑料制品、工业交通及工程塑料制品等方面。塑料行业产品适用于各类工业产品包装,特别是涉及农行业及农副产品加工行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之一。塑料制品作为方便快捷的包装材料,其制造和加工有着广阔的市场。为了预测分析该项目对环境带来的变化和影响,为决策部门提供环境管理依据,为建设单位提供参考意见,并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按
5、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的决定》的相关内容,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项目建设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同时,依据环保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以及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部分内容的决定>,本项目属于名录82“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
6、业47塑料制品制造中的其他”,确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乐至县鑫红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即派有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特此呈报,敬请审查。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生产塑料袋和塑料薄膜,根据《国民经济行业代码》(GB/T4754-2017)可知,本项目属于C2921塑料薄膜制造和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
7、改革委员会2011年第9号令及2013年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视为允许类”,故项目为允许类。同时,本项目已取得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018-512022-29-03-256323]FGQB-0043号)。综上所述,本项目
8、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符合乐至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三、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1、与乐至县城市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在乐至县天池镇工业集中发展区(乐至县农副产品加工园区),现有用地《乐至县(2018)7号地块用地规划方案图》(见附件)已取得乐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同意,明确项目用地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同时,又取得乐至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乐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乐储土确(2018)24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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