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农机管理总站行政职权清单

长垣农机管理总站行政职权清单

ID:19316345

大小:84.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0-01

长垣农机管理总站行政职权清单_第1页
长垣农机管理总站行政职权清单_第2页
长垣农机管理总站行政职权清单_第3页
长垣农机管理总站行政职权清单_第4页
长垣农机管理总站行政职权清单_第5页
资源描述:

《长垣农机管理总站行政职权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长垣县农机管理总站行政职权清单行政许可清理目录表序号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其他共同实施部门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时限要求收费标准调整意见备注序号名称法定时限(天)承诺时限(天)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核发(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核发《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

2、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全县拥有农业机械的单位、个人及团体农机监理站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经每年度对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长期有效至车辆达到报废条件。3天1天否保留(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全县

3、符合从事农业机械操作的人员农机监理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6年。5天2天收费标准:联合收割机收费270元(理论科目45元、场地驾驶科目70元、田间作业75元、道路驾驶80元收费依据:豫发改收费[2005]801号、豫财综[2011]124号保留-7-2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具备符合有关农业行业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持《农业机械维修技

4、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长垣县境内从事农业机械修理的人员机务管理科无《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3年。5天3天否保留行政处罚清理目录表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构实施依据调整意见备注1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农机监理站《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五十条: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相关

5、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保留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处罚农机监理站《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五十一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或者使用的证书和牌照,对违法行为人

6、予以批评教育,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7号)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五)拼装或者擅自改变农业机械结构或者特征,使用或者转让报废的农业机械,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保留-7-3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农机监理站《

7、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保留4无证、使用与本人证件不符、未按规定登记检验证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患有妨碍操作疾病、酒后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农机监理站《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五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

8、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