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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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创建工作有关事项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推动园区循环经济发展,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园区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改变园区发展方式,降低环境风险,决定组织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创建工作。一、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园区循环化改造”是指在各级各类园区中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开展产业结构、基础设施、生产工艺、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改造建设,通过产业链的构建、基础设施的共享、生产工艺的提高和管理机制的完善,推动园区的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的措施。发展循环经济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九条中提出“各类产业园区应当组织区内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国家鼓励各类产业园区的企业进行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土地集约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共同使用基础设施和其他有关设施。”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审议通过稿)中明确提出:“将产业园区循环化该着为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在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是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的集中体现。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创建工作是我国“十二五”期间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要抓手。(一)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是提高资源和能源产出率有效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各类园区蓬勃发展,各地园区数量、规模不断增加和扩大。园区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目前各级各类园区的经济总量占全国CDP的50% 以上,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园区也成为了资源能源消耗的集中区域。伴随着生产的集聚,随之带来了大量资源的集中消耗,目前园区中仍旧存在粗放型的生产模式和布局,由于前期规模缺省前瞻性,造成生产、运输等环节上资源的浪费,物质的梯级和循环利用尚存在较大差距;能量利用效率也有待提高。提高资源能源产出率已经成为我国各类园区改造的最大需求。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通过调整产业布局,构建产业链网,推行基础服务平台共享,对改善园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园区资源产出率具有重要的意义。(二)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是减少污染排放的重要措施。园区的高速发展,也对区域环境污染造成了严重的压力,生产的集聚带来了污染排放的大幅增加。“十一五”期间,全国大部分园区通过企业清洁生产,污染过程控制和治理设施的建设,以及环境管理制度的完善,区域污染减排成效显著。但未来15年,我国仍将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面临的环境形势更加严峻。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园区的发展模式,改变园区的污染排放特征,园区的污染排放问题仍旧令人担忧。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对于有效的减少污染排放,降低环境风险,改善区域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三)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是实现园区产业配套和集聚化发展的客观需求。我国园区在发展建设之初,部分仍采用的是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产业布局不尽合理,产业聚集性不强,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园区循环化改造,为园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结构转型提供了途径.园区循环化改造过程中将是实现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开展项目设计和布局规划,实现园区的优化布局,最大限度的突出产业集聚开来的各种优势。因此,园区循环化改造是实现园区产业配套和集聚化发展的客观需求,对于转变区域经济增长方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创建的主要任务、范围和要求(一)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秉承循环经济理念,以从根本上转变园区经济增长方式和带动区域经济整体发展为核心,以减少资源能源消耗,降低废物排放和提高资源生产率为目标,在国家和省级名类园区中探索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循环环经济发展模式。通过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等重大工程项目及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实现企业间物质、流量、信息和技术链接,逐层减量利用,物料闭路循环,以实现资源的“吃干榨净”和近“零”排放。通过5年的努力,在全国树立200个左右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并将经验总结并加以推广,为我国集中区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做出贡献。(二)指导原则1、循环经济原则。符合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理念,对提高区域整体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具有重要支撑作用。2、区域性原则。重点支持区域性项目,以企业间资源能源变换和区域资源共享为主要支持方向,原则上不支持单一企业内部的设备改造类项目。3、创新性原则。鼓励对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具有示范意义的技术,机制,体制创新。4、示范性原则。改造的园区应在区域或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其经验和做法可以通过推广,为一个区域或一个行业类型的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起到范式作用。(三)循环化改造的内容1 、循环化产业链构建:加强循环经济产业链连接或延伸的关键项目的建设和引进,重点关注物料闭路循环核心项目,开展污染物“零”排放系统构建。2、废弃物循环利用:注重园区内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关注如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项目。3、水资源循环利用:重点支持园区开展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支持企业间水梯级利用项目,在适当区域支持开展海水淡化。4、能源高效利用:支持园区开展公共性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公共性建筑节能项目,开展道路照明改造,企业间余热、余压利用项目,鼓励支持冷热水汽四联供,低温水源热泵技术等先进能源技术的应用。5、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支持园区内污染集中防治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支持区域废物交换平台建设,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及孵化中心建设,支持生产型服务业循环化改造项目。三、组织实施(一)组织申报。各地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园区状况,将具备产业循环化改造基础的园区,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建司)推荐。每省每年推荐原则上不超过3个。申报主体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省级园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或投资开发运营公司等。申报截止期为2011年X月X日。(二)示范园区条件。各地推荐的园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园区建设的投资运营主体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3.有符合标准的各项环保处理设施;4.具备循环化改造基础,已开展相关基础工作,正在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或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的园区优先。 (三)确定初步名单。推荐单位上报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1)地方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联合提供的推荐函:2)园区循环经济发展基础说明材料:3)园区土地利用说明材料:4)园区环保处理设施说明材料,根据(二)中的要求,以推荐材料为主要依据,对上报材料进步筛选,初步确定园区名单(初步名单).(四)编制实施方案。进入初步名单的被推荐园区申报主体要按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创建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本园区产业发展、资源利用和管理现状,开展示范创建的指导思想,重点任务、重点内容、主要目标、主要措施(包括重点工程项目和技术进步项目)和实施进度安排等。并经所在地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报送截止期为2011年x月x日。(五)确定示范园区。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分批对被推荐园区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确定纳入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创建的名单。(六)签订承诺书。园区管理组织代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建司签订承诺书,根据实施方案确定园区循环化改造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等。承诺书签订后,根据园区重点项目,向改造实施主体拨付总资助资金的60%。(七)落实实施。示范园区要按照批复的实施方集开展建设工作。各地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跟踪,督促落实,并帮助协调解决循环化改造示范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适时开展督查,并帮助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八)落实支持政策。地方政府应立足自身做好示范园区建设的相关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工作。积极落实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的金融政策措施,同时研究完善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通过规划引导相关有利于园区循环化改造的行业、企业、项目如园,实现园区的集聚效应。(九)组织评估验收。对已实现循环化改造示范主要目标的园区,向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申请验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园区通过验收后,向改造实施主体拨付资助资金全部余额。(十)落实支持政策。中央和地方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示范园区设施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技术开发和资源循环利用等相关工作。中央财政资金主要发挥引导和鼓励作用,地方财政应立足自身做好循环化改造建设的相关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工作,积极落实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同时研究完善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对示范园区建设中实施效果好、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列入国家鼓励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目录,促进示范与推广的有机结合。(十一)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园区的监督管理,确保示范园区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标准,职业安全的法规和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示范资金支持。(十二)开展宣传推广.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通过评估验收的示范园区进行模式总结和推广,采取制作案例、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介进行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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