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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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力运行流程图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许可流程图实施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2003]第80号,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审核批准责任单位:浑南区人社局责任人:赵景文经办人:王桂芬,韩宝华电话:24210635现场勘验责任单位:浑南区人社局责任人:赵景文勘验人:2名工作人员电话:24210635受理责任单位:浑南区人社局责任人:赵景文经办人:王桂芬。韩宝华电话:24210635预登记责任单位:浑南区人社局责任人:赵景文

2、经办人:王桂芬,韩宝华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电话:24210635,材料符合合格申请要不予批准告知不予批准理由求不材合料格不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或说明理由符符合要求提示:一、申请材料:(一)筹设批准书;(二)正式设立申办报告;(三)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四)拟任校长或主要负责人以及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五)拟办培训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3、;(六)办学地址及房产证明、实习设备明细;(七)办学规章制度;(八)法律、法规规定须提供的其他资料。二、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三、监督机构: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4822579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力运行流程图2.对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行为的处罚流程图实施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08年1月1日施行)第七十五条。救济渠道被处罚单位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责任单位:劳

4、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任人:孙长宏经办人:主办监察员电话:24210678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任人:孙长宏经办人:主办监察员电话:24210678先行告知被处罚单位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任人:孙长宏经办人:主办监察员电话:24210678案件处理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任人:孙长宏经办人:主办监察员电话:24210678时限:6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30个工作日结案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任人:孙长宏经办人:主办监察员电话:24210678调查取证责

5、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任人:孙长宏经办人:主办监察员电话:24210678立案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任人:孙长宏经办人:主办监察员电话:24210678"常规监察举报投诉书面审查提示:一、相关材料:(一)职工名册(二)劳动合同(三)录用工备案手续(四)工资支付表(五)考勤记录二、被处罚单位权力:被处罚单位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监督机构和联系电话: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

6、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4233088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力运行流程图3.对违法使用童工行为的处罚流程图实施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2002年12月1日施行)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救济渠道被处罚单位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任人:孙长宏经办人:主办监察员电话:24210678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任人:孙长宏经办人:主办监察员电话:24210678先行告知被处罚单位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责任单位:

7、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任人:孙长宏经办人:主办监察员电话:24210678案件处理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任人:孙长宏经办人:主办监察员电话:24210678时限:6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30个工作日结案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任人:孙长宏经办人:主办监察员电话:24210678调查取证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任人:孙长宏经办人:主办监察员电话:24210678立案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任人:孙长宏经办人:主办监察员电话:24210678"常规监察举报投诉书面审查提示:一、相关材料:(一)

8、职工名册(二)劳动合同(三)录用工备案手续(四)工资支付表(五)考勤记录二、被处罚单位权力:被处罚单位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监督机构和联系电话: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4233088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力运行流程图4.对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保护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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