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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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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闽工办〔2018〕42号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在榕直属学校(单位)和省总工会在榕直属企业在职职工第三期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在榕直属学校(单位)工会、省总工会在榕直属企业工会:《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在榕直属学校(单位)和省总工会在榕直属企业在职职工第三期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省总工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2018年5月25日-25-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在榕直属学校(单位)和省总工会在榕直属企业工会在职职工第三期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2、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医疗保障和救助机制、帮扶困难职工等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省总工会的工作要求,现就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在榕直属学校(单位)和省总工会在榕直属企业工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医疗互助活动”),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坚持党政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把开展医疗互助活动作为关怀帮扶职工的实际行动,切实抓实抓好;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取之职工、用之职工,着眼长远、量入为出”原则,最大限度地扩大覆盖面、提高受益率。二、参加对象第二条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对象是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在榕直属
3、学校(单位)和省总工会在榕直属企业工会在职干部职工(含加入工会组织的合同工、劳务派遣工、外教及其他形式的合法用工)。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作为参加对象。参加活动的在职干部职工不得少于本单位在职干部职工总数的80%。-25-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期少于一年,以及不能提供最近3个月以上工资在册名单者,不予参加。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名单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三、报名时间和程序第三条第三期医疗互助活动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1日—30日;由基层工会以团体名义向福建省职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职工服务中心”)报名(报名须知见
4、附件3),不受理个人报名。第四条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在榕直属学校(单位)和省总工会在榕直属企业工会在职干部职工第三期医疗互助活动团体报名表》(见附件4,附EXCEL格式电子版);2.《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在榕直属学校(单位)和省总工会在榕直属企业工会在职干部职工第三期医疗互助活动人员花名册》(见附件5,附EXCEL格式电子版),并经所在单位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第五条职工服务中心收到完整报名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并通知到基层工会。四、经费筹集和缴纳第六条-25-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干部职工按每年每人100
5、元筹集缴纳互助金,其中,省总工会按人均2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基层工会按每人80元标准筹集缴纳(互助金采取职工个人缴纳为主、用人单位和工会经费适当补助等方式进行筹集,具体方式由基层工会自行确定)。第七条基层工会根据职工服务中心的通知,及时将互助金转(存)到指定账户(缴款须知见附件3)。第八条互助金缴款后不退款,期满不返还。五、活动期限和权利第九条医疗互助活动期限为一年。经参加医疗互助活动单位办结相关手续并缴纳互助金后,自2018年7月1日零时起至2019年6月30日24时止。在医疗互助活动有效期内,参加活动的职工享有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补助。在有效期内退休、
6、调动的,其补助权益不受影响,直至期满为止。六、补助项目和标准第十条首次参加(或未连续参加)本活动的单位干部职工,重大疾病、特定疾病补助,自本活动开始日起60天(含60天)后,经二级及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定点医院”)首次确诊(指以前从未被医疗机构确诊过,下同)的,才给予补助。第二期已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不受此限。第十一条重大疾病补助金。经定点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本《实施办法》所列的其中一种重大疾病(病种范围及其定义见附件1),可给予重大疾病补助金,其中,第1—11种重大疾病补助32000元,第12—33种重大疾病补助25000元。第十二条-25-特定疾病补助金。(1)
7、未发现颈部淋巴结以外转移的甲状腺癌补助金。经定点医院确诊患病并实施手术治疗的,按10000元发给补助金。(2)冠心病支架置入补助金。经定点医院确诊患病并实施支架置入治疗的,按10000元发给补助金。已领取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当期内不再给予特定疾病补助金。(如先已领取特定疾病补助金,则从重大疾病补助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第十三条住院补助金。经定点医院确诊患病并连续住院治疗满2天以上(含2天)的,从第一天开始计算,每天补助50元,本期内最高补助50天。凡本期内已领取重大疾病、特定疾病补助金的,不再给予住院补助金(如先已领取住院补助金,则从重大疾病补助金、特定疾病补
8、助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对住院时间出现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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