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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6
《桂林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桂林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度检查暨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17﹞47号市本级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的有关规定,桂林市民政局对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16年度检查暨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对象1.年检对
2、象:2016年12月31日前在桂林市民政局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2016年6月30日前在桂林市民政局批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登记证书换发对象:2016年1月1日前市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二、年检时间1.年检起止时间:从2017年3月27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2.登记证书换发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逾期没有办理换证的社会组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原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将于2017年12月31日后失效)。三、年检程序(一)填报《2016年度检查报告书》各社
3、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自2017年3月27日起登陆广西社会组织信息网站(http://www.gxnpo.gov.cn)首页,点击右侧“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入口”,进入网页的“社会团体年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专栏,之后输入用户名、密码登陆后即可填报年度检查报告(用户名为社会组织单位中文全称,初始密码为“12345”);桂林市民政局对网上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预审。市民政局对填报不齐全、不真实、数据不平衡的将反馈修改信息,社会组织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预审结果,视情况是否需要进行修改和重新提交。网上年度检查预审通过后,将年度
4、检查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脱钩后的社会团体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无需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二)完成2016年度财务审计1.2016年1月1日前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须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2.2016年6月30日前登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3.2014、2015、2016年评估为5A、4A等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三)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办理年度检查,提交如下年度检查
5、材料:1.《2016年度检查报告书》(原件一式三份,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2.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2014、2015、2016年评估为5A、4A等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交等级证件复印件,免交财务审计报告)。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4.上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会组织须交验加盖社会组织公章的整改报告。5.民政局窗口可以根据2016年年度检查工作需要,要求社会组织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四、年度检查的标准和结论桂林市民政
6、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年检结论。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标准参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2016年年度检查的函》(民函〔2017〕28号)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标准参照民政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年度检查的函》(民函〔2017〕42号)执行。(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标准及内容1.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
7、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社团管理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2.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或者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3)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4)2016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5)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6)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
8、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2016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8)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11)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13)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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