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等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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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封建等级制度  篇一:西方封建制度与中国封建制度的差别  法国的封建体制与中国的封建体制在经济上的主要差异  封建国家经济的主要依托是对当时主要生产资料——土地的占  有。封建社会的产品分配形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与此密切相关。法国地处西欧,中国地处东亚。法国的封建体制也就是西欧的封建体制,而中国的封建体制则代表了传统的东方政权。法国的封建体制与中国的封建体制在经济上的差异,从根本上说是由于政治差异决定的。  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体制是封建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制度,皇权  至上是其主要特征。它既是夏、商、西

2、周奴隶社会那种专制主义制度的继承和发展,又是进入封建社会后自然经济的集中反映。一方面小农经济的独立性很弱,小生产者始终有赖于封建政权的庇护;另一方面地主阶级也需要专制主义为其统治利益服务。历代统治者因此以天子自居为所欲为,力图使其一家天下永存。中国土地所有制有两种形式:官田和民田。皇室、贵族占有的土地如明代皇庄,国有土地如屯田等为官田,其它地主和农民占有的土地为民田。即使照这一看法,国家、皇室直接占有大量土地,以至成为古代土地占有的主要形式之一,也可说明中国古代国家土地所有制之发达和中国封建国家经济之强大。

3、事实上,现在人们所说的“民田”在宋代以前,即中国封建社会前期,其所有权也并不属于民人即一般地主和农民,而是属于国家,也就是说,国家不但对官田有所有权,对民田也拥有所有权。中国封建社会前期的国家土地所有制及其经济,不仅体现在国家对部分土地  的直接经营管理上,也体现在占田制、均田制方面。均田制授予的土地分永业田(北魏称桑田,北齐亦称业田)、口分田(北魏称露田)。历代均田制的法令规定,国家授予的口分田是要“身死入官”的。很明显,当时民人分得的这部分土地,其所有权完全掌握在国家手中。对永业田,国家也掌握着一定的所

4、有权。  西欧封建社会的形成和中国有很大不同。西欧封建社会,尤其在  前期,封建国家的经济政治力量远远不能与中国的封建国家经济政治力量相比。在西欧,封建君主只是许多贵族中的一员,封建国家远没有中国封建王朝那样巨额的赋税收入。如封建社会初期的法国,国王的领地很少,国(转载于:小龙文档网:中国封建等级制度)王对全国公爵伯爵及其他封建主的领地既不派官吏管辖,更不能征取赋税。连臣下对君主的军役、协助金都难以保证。当时既没有土地国有、土地王有的概念,也没有近代领土主权的概念。到封建社会中晚期,法国王室领地的扩大,则多

5、是通过与英国争夺,甚至是花钱购得。同时,又不断分封出去。封建国家及君主所有的土地及其经济力量始终是很有限的。  西欧的封建等级制度延续了一千余年。它在中世纪早期表现为各  级封建主分掌各级政权,国王只是名义上的最高统治领袖。每一等级之间都是领主和附属的关系,领主要保护附属,附属要向领主交纳一定的贡物,在打仗时自备鞍马应召出征。但是,“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国王的行政权力也只限于他的直辖领地,任何一级领主都无权干涉隔级附庸。这样在西欧各国就构成了一种相对独立的等级权力体系,附庸对领主包括国王在内,都

6、有很大的约束力。它在  中世纪中期的表现是等级代表会议和王权并存。国王的权力虽然大大加强了,但仍要受到种种限制。西欧封建专制制度的形成是在16至17世纪。这时西欧封建社会正在走向解体,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有较大发展。国王在与贵族分裂势力和罗马教廷的斗争中,法国的波旁王朝,是就这样建立起封建专制制度的,并且在当时又都有着一定的进步性。  随着西欧封建化过程的逐步发展,大大小小的封建庄园建立起来,布满西欧各地,代替了原来的农村公社,成为社会的经济细胞。封建庄园的形成是封建领主侵吞村社土地的结果。封建领主逐渐  蚕

7、食村社公用地和村社成员的份地,最后扩充到侵吞整个村社。由于封建领主需要为他生产的劳动力,因此,保留原来村社的农民,并使他们牢固地附着于土地上。也由于封建领主需要有人代他经营管理以及征收赋税,因此,也有意识地把原来的村社组织保存了下来。村社组织虽然保存下来,但性质却起了根本变化。庄园不是农民自己的组织,而是封建领主统辖之下的农村基层组织。  中国封建社会的私人经济,主要有身份性地主即贵族地主经济、  非身份性地主即庶族地主经济以及所谓小农经济。身份性地主经济是依附于封建国家经济之上的。在中国封建社会前期,封建

8、国家主要依靠身份性地主进行统治,国家给予身份性地主以土地世袭权,并依其名分赐予免役免课特权。但即使如此,身份性地主的土地财产仍然随时有可能为国家追回。非身份性地主即庶族地主及其经济长期受到封建国家以及身份性地主及其经济的压抑和打击。魏晋南北朝时期,门  阀婚宦,不按品类择配,便遭到非议。庶族宦途多舛。纵然偶至大官,登门拜见士族,按席而坐,犹被士族大族所拒绝。非身份性地主经济也长期得不到允分发展。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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