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ID:19295456

大小:36.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9-30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_第1页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_第2页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_第3页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_第4页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二○○六年六月八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部门的职责与权限第三章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第四章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第五章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第六章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第七章社会监督第八章罚则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建设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是指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和公路渡口的项目建

2、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交)工验收和后评价全过程的活动。第三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公路建设实施监督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予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返回第二章监督部门的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  (一)监督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3、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  (二)监督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履行;  (三)监督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四)监督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五)监督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  (六)指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行为。第六条交通部对全国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和交通部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除应当由交通部实施的监督管理职责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

4、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交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在履行公路建设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要求:(一)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公路建设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现场进行检查;(三)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依法处理。返回第三章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第八条 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政府投

5、资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企业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职责权限审批或核准公路建设项目,不得越权审批、核准项目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第九条 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标;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

6、备工作,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施工许可;  (七)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  (八)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财产移交手续;  (九)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国务院对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另有简化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十条 企业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根据规划,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组织投资人招标工作,依法确定投资人;(三)投资人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按规定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四)根据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其中

7、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应当按项目隶属关系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查;(五)根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六)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标;(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施工许可;(八)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九)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十)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组织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编制

8、设计文件、经营性项目的投资人招标、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工作。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项目申请报告等应按照国家颁发的编制办法或有关规定编制,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质量和深度要求。第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