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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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宁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3第三章注册资本和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4第一节注册资本与认缴出资4第二节股权增减和回购5第三节股权转让和质押6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8第一节股东8第二节股东会12第三节股东会的召集13第四节股东会的提案和通知15第五节股东会的召开16第六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18第五章执行董事19第六章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4第七章执行监事2626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8第九章通知和公告29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0第一节

2、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0第二节解散和清算31第十一章修改章程33第十二章附则343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建宁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由银行业金融机构

3、(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发起以及其他企业法人共同出资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条本行注册名称:建宁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简称:建宁刺桐红村镇银行。英文名称:JianningRedErythrinaRuralBankCO.,LTD。英文简称:JianningRedErythrinaRuralBank。第四条本行住所:建宁县民主街1号。第五条本行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第六条本行设执行董事、执行监事。执行董事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第七条本行是

4、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入股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行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本行的股东依法享有本行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权利,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本行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八条34依照《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本行可下设分支机构。本行下设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本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行承担。第九条本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

5、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第十条为发挥党组织在村镇银行发展中的引领、决策作用,涉及本行战略发展规划、普惠金融、风险管控、案件防控等重大业务决策时,需本行党支部会议研究通过。第十一条本行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十二条本行的经营宗旨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合规、稳健经营,为“三农”、社区居民、中小微企业和城乡统筹发

6、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努力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十三条本行坚持商业可持续性经营,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第十四条本行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接受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十五条本行是由企业法人自愿出资,并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依法享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并为辖内社区居民、中小微企业和城乡统筹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7、。第十六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本行的经营范围是:(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4(三)办理国内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从事同业拆借;(六)从事银行卡业务;(七)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八)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九)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十)代理其他金融机构业务;(十一)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第三章注册资本和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一节注册资本与认缴出资第十七条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行的注册资本为在工商登记机关

8、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本行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工商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第十八条本行股东全部为符合投资村镇银行条件的企业法人。第十九条本行按经营盈利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后,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红利,但不对股金支付利息。第二十条本行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股东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应事先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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