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络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络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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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络教学管理办法(试行)宜师高字[2013]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网络教学是一种新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是对传统课堂教学的补充。在教学中积极探索和使用网络教学,对扩展教学环境、优化教学结构、提升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大意义。在网络教学中资源建设是前提,教学应用是目的。为了促进我校教师更好地利用现有的网络教学资源、规范网络教学工作、提高和保障网络教学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校师生在建设和应用网络课程时,必须遵守《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络教学资源管理办法》。第二章部门及教师职责

2、第三条教务处和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网络教学管理的具体工作,各教学单位及个人按照规定职责做好网络教学的相关工作。第四条教务处对网络教学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一)确定网络教学平台上网络教学课程的安排,并监督各教学单位执行;(二)建立和健全每学期末网络教学质量评估检查制度,完善网络课程建设。第五条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对网络教学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和健全新学期网络教学申报制度,完善网络教学申报平台,并帮助各使用单位执行;(二)负责网络教学平台的培训工作,制定培训内容,确定培训对象;(三)负责学校网

3、络教学平台相关设备的运行,配合网络教学平台升级改造工作,确保网络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保证相关网络的安全与畅通;负责解释系统管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四)负责全校网络课程数据的导入,确保课程上网和课程的运行正常性;(五)根据各使用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的不同,设置各使用单位的权限;负责各使用单位、任课教师及学生的用户分配和初始密码的设置与发放;(六)负责网络教学平台安全管理,建立与健全网络教学平台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各使用单位执行,负责对各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及时进行数据维护与备份,保证系统数据安全;(七)负责

4、网络教学质量评估检查数据的统计,并报送教务处及相关部门;协同教务处制定和完善网络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并监督各使用单位执行。第六条各教学单位必须按照职责做好网络教学的相关工作。(一)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老师申报网络课程;(二)接受教务处及相关单位对网络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并按要求规范网络课程建设。第七条教务处和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网络教学质量评估(一)制定和完善网络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并监督各教学单位执行;(二)建立和健全每学期两次网络课程建设检查制度,即学期初课程申报情况检查和学期末课程运行情况检查;(三

5、)按《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络教学课程建设的指标体系》中课程信息、教学资源和教学互动等要素对网络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任课教师是网络课程的主要负责人,任课教师应当履行好以下几项职能:(一)根据教学需要及时更新网络课程各项内容,如教学大纲、教学课件、电子教案、阅读材料等。(二)根据教学需要布置课程作业,要及时、认真、仔细批改学生作业。必须进行作业批改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有专门记载,收入备课笔记。对于学生作业要做到份份有反馈。(三)积极组织学生的课外讨论,回答学生的课

6、程提问。第三章相关措施第九条学校所有精品课程、双语教学、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校级重点建设专业等质量工程项目以及优秀教师、优秀教案、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优秀等与教学有关的评比,都必须有网络教学课程的支撑,否则不得申报和评选;已立项但未进行网络辅助教学的项目在检查和结项验收中做延期或撤消处理。第十条积极参加网络课程建设且根据《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络教学课程建设的指标体系》基本建设内容(含教师介绍、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课程简介、部分教学资源、教材、参考书目等)评议合格的,学校给教师配备教学用笔记本电脑。每负

7、责一门课程建设,学校给予500元网络课程基本建设费用。根据教师在网络教学中的拓展建设情况再给予工作补助(≤300元),具体办法见细则(另附)。第十一条各教学单位每学年使用该平台的课程门次教师所占比例达到70%及以上的,评为学校网络教学优秀单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第十二条凡本教学单位教师使用网络教学课程率达到70%以上,且在“网络教学课程建设”评比中获奖的,学校一次性奖励该教学单位每课程门次1000元。第十三条各教学单位要指定专门负责人。第十四条如因建设需要花费购买相关网络教学资源的,由建设人提出申请,报请学校审批

8、后由学校提供资金支持。第十五条学校每年举行一次“网络教学优秀教师”大赛,评选10名网络教学优秀教师,发放证书及1000元奖励。第四章课程管理第十六条教师须在开设相关课程的情况下,才能利用网络教学平台进行网络辅助教学。网络辅助教学的对象为学习该课程的学生。第十七条教师必须完成网络课程基本内容,经过审查评议合格后,方能申请开设网络课程。第十八条每学期课程安排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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