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户籍管理制度

北京市人口户籍管理制度

ID:19290077

大小:23.7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09-30

北京市人口户籍管理制度_第1页
北京市人口户籍管理制度_第2页
北京市人口户籍管理制度_第3页
北京市人口户籍管理制度_第4页
北京市人口户籍管理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北京市人口户籍管理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北京市人口户籍管理制度  篇一:北京市公安局办理进京户口须知  北京市公安局办理进京户口须知  一、办理中组部、国家人事部批准调京工作的人员及随迁家属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局级)出具的介绍信;2、调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转工资、档案关系的介绍信(影印件);  3、随迁子女超过18周岁的需有居民身份证;是在校学生的需有在校证明;是待业人员的需有当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的证明。  二、办理中组部、国家人事部批准接收的大学毕业生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中组部、人事部的批件及报

2、户口介绍信;  2、落户人员名单;  3、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  三、办理驻京部队军官(含文职)配偶子女、父母随军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一)配偶随军  1、各总部、各军兵种、北京军区、武警总部的《申请家属随军审批表》;2、以上部队的干部任职命令或干部调京工作的调令(影印件);3、结婚证、配偶居民身份证;  4、配偶是城镇户口的需有户口所在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明。  (二)子女随军  1、各总部、各军兵种、北京军区、武警总部的《申请家属随军审批表》;2、女军人需有师以上单位调

3、令(影印件);3、结婚证;  4、子女超过18周岁的需有居民身份证;是在校学生的需有在校证明;是待业人员的需有当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的证明。  (三)父母随军  1、各总部、各军兵种、北京军区、武警总部的《申请家属随军审批表》;  2、以上部队出具的干部家庭情况证明;3、父母居民身份证;4、当地街、乡政府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四、办理军队、武警干部(含文职)转业人员的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的入户介绍信;  2、本人军官转业证;3、接收单

4、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注明干部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等身份情况);  4、在京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五、办理留学人员的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教育部或北京市人事局入户介绍信;  2、本人护照;  3、本人户籍证明(出国前户口已注销的需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4、来京创业的留学人员需持《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本人入户申请表、在京合法住所证明及本人(家属)户籍、身份证明等。  六、办理科技副处级以上干部家属的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人事部、市

5、人事局的批件;  2、在京亲属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随迁子女超过18周岁的需有居民身份证;是在校学生的需有在校证明;是待业人员的需有当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的证明;  上述证件证明齐全,当即办理。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户籍接待室开具《户口准迁证》,并收取工本费元。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到原户口所在地开具《户口迁移证》,持《户口迁移证》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户籍接待室领取《户口准迁证》第三联,然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篇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  北京市公安

6、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开发区、燕山、清河分局,各分县局:  现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7、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认真查验律师注册印章做好律师接待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政管理工作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相关精神,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工作原则对外提供人口信息查询户籍地址服务工作应坚持促进社会管理、方便群众生活、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隐私的原则。  第三条受理机构各分县局户籍大厅、各户籍派出所户籍接待室负责受理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不得相互推诿,受理对象不受地域限制。由被查询人现住地派出所负

8、责与被查询人联系核实工作,由接待查询受理地派出所负责最终答复查询人查询结果。市局人口管理处负责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被查询对象范围本市户籍人口和已经在本市公安机关办理过暂住证件的暂住人口。  第五条适用范围国家机关、部队等党政机关因“政审”等工作需要;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因工作公务需要;公、检、法及纪检监察部门因办案工作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因社会管理工作需要;律师事务所因承办法律事务查询需要;公民个人因私寻亲访友需要;公民因查询新生儿姓名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