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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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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财经大学模拟法庭流程表书记员○请注意,现在宣读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和有关法律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法庭纪律:1.未经准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未经法庭准许,不准发言、提问4.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5.开庭期间关闭手机、传呼机等通讯设备6.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如有意见,可在休庭后用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人民法院可予以训诫,责令其退出法庭、罚款或者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
2、事责任。○请执勤法警入庭,执行公务。(法警入庭)○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控、辩方入庭)○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报告审判长,应到庭的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就绪,请指示。(检察长:“请坐”)审判长○旁听听众请坐好。开庭之前,先做一点说明,本案未经允许,不得在新闻媒体、网络上发表和传播。○传被告人XXX到庭。○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一庭现在宣布开庭。(敲锤)○首先查明被告人的有关情况。(按问题顺序向每名被告进行询问)被告人XXX(被告:“是”)是否用过别的名字(被告:“没有”)
3、出生年、月、日(年月日)出生地(XX省XX市XX区--被告若没说全,予以补充询问)民族(被告:“汉族”)文化程度(被告:“XX”)职业(被告:“XX”--什么单位、什么职位、什么地方)家庭住址(省、市、区、街道、楼、单元、室)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被告:“没有”)什么时间被刑事拘留(被告:“XX年XX月XX日”)什么时间被逮捕(被告:“XX月XX日”--XX月XX日宣布逮捕)本院向你送达的“长春市人民检查院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被告:“收到了”)○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
4、2条之规定,本庭今天依法公开审理由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犯盗窃罪,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本合议庭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田阳,也就是我本人担任审判长,及审判员赵丽媛,人民陪审员秦博组成,书记员韩萌担任法庭记录。受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指派,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判员陈博、周嘉晟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近亲属的委托,吉林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奔、黄永刚6出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的审理中依法享受下列诉讼权利:1.申
5、请回避的权利,即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书记员哪一位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等原因,不能公证审判。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申请换人审理。被告人XX、XX及其代理人,你们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2.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被告人及其代理人,你们是否听清?有没有此类要求?3.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4.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以上交代的诉讼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被告人:“听清了”)○法庭调查开始,首先由公诉人宣读
6、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公诉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吉长检刑诉(2010第235号)被告人,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文化,无职业,住省市区街道单元室,因涉嫌,于年月日被长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与年月日由长春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被告人,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文化,无职业,住省市区街道单元室,因涉嫌,于年月日被长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与年月日由长春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被告人,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文化,无职业,住省市区街道单元室,因涉嫌,于年月
7、日被长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与年月日由长春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被告人犯盗窃罪,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由长春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本案受理后,已于法定期限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询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依法审查查明:(时间、地点、任务、缘由、案件经过……)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被告人的供述笔录2.…………被告人偷窃高尔夫球的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回收被告人高
8、尔夫球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长春市检察院对被告、、提起公诉,依法判处。此致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员:年月日6审判长○被告、、,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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