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建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建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ID:19278401

大小:24.54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8-09-29

劳动部关于建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_第1页
劳动部关于建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_第2页
劳动部关于建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_第3页
劳动部关于建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_第4页
劳动部关于建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_第5页
资源描述:

《劳动部关于建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劳动部关于建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篇一: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以下简称中发〔1998〕10号文件)精神,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以下简称“两个确保”),加强社会保险和国有企业下岗职

2、工基本生活保障监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内容  (一)社会保险监察的内容:一是企业是否按照《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参加养老、失业保险;二是企业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三是在没有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地区,企业是否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监察的内容:主要是国有企业落实中发〔1998〕10号文件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

3、部发〔1998〕8号)的情况,包括国有企业安排职工下岗的行为是否规范,国有企业是否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和下岗职工是否进中心,是否给每一个进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以及用人单位招用下岗职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二、检查方式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应采取巡视检查和举报专查等方式。对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没有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未及时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并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还要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反映社会保险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问题的举报电话,并对群众举报的案件

4、,应及时组织调查和处理。  三、几点要求  (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监察工作。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两个确保”的一项重要措施。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与有关业务工作机构密切合作,建立经常性的协商会议制度,并认真做好具体工作的衔接、配合。有关业务工作机构应将企业不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或不参加社会保险及不按规定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的情况及时通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进行反馈,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  (二)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对违法违规企

5、业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因经营亏损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商社会保险机构同意,可责令企业与社会保险工作机构签订“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协议书”,确定企业缓缴的期限;对有缴费能力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下达责令其补交所欠款额和滞纳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对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不按规定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国有企业,以及对不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无理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的企业,以及严重违法或多次违法屡教不改的企业,要依法给予处

6、罚,并与新闻单位配合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三)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监察执法情况通报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解决在监察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有关  人员完成工作任务。请各地于1998年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1998年第三季度社会保险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情况的书面总结材料和统计报表(见附件)报我部法制司。  各地在监察执法中遇到问题,请直接与我部法制司联系。  附件:社会保险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统计表(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7、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四日  篇二: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  工作有关问题  国办发[1999]10号  颁布时间:1999-2-3发文单位: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在党,中央、电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精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普

8、遍加强,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并得到基本生活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明显改进,绝大多数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