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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宿县金坤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温宿吐孜鲁克石膏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温宿县金坤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温宿吐孜鲁克石膏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新志诚矿评报[2011]第009号新疆志诚矿业评估咨询事务所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采矿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拟出让的温宿县金坤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温宿吐孜鲁克石膏矿采矿权进行了价值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了实地调研、收集资料和评定估算,对委托评估采矿权在2011年10月31日所表现的价值
2、做出了公允反映。现谨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1、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名称:新疆志诚矿业评估咨询事务所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大道38号9栋1-201室法人代表:张美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50100070000029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8]0152、评估委托人和采矿权人本次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出让人为新疆国土资源厅。采矿权人为温宿县金坤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基本情况简介如下:名称:温宿县金坤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温宿县东大街52号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652922030000017,法定代表
3、人为王新华,注册资本为叁佰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项目为石膏开采、销售,红黑页岩开采、销售,风化煤开采、销售,矿产品销售,代办有关证件。3、评估对象和范围本次评估的对象为温宿县金坤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温宿吐孜鲁克石膏矿采矿权。26X新疆志诚矿业评估咨询事务所温宿县金坤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温宿吐孜鲁克石膏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根据新疆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C6500002009047120013460),采用露天开采,生产规模5万吨/年,矿区面积0.2093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1380米至1330米标高,有效期限3年,自2009年
4、4月16日至2012年4月16日,矿区范围由13个拐点圈定。矿区范围内拐点坐标如下:采矿许可证范围拐点坐标表拐点号北京54X坐标北京54Y坐标拐点号北京54X坐标北京54Y坐标14596372.0014497595.0034595676.0014497580.0024596130.0014497190.0044595882.0014497786.00根据《开发利用方案》专家意见的认定(新国土资开审发[2007]219号),批准将开采标高调整为+1390-+1317米,本次评估范围即为上述《采矿许可证》(C650000200904712001346
5、0)批准并经调整开采标高后的矿区范围。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范围内未设置其他矿业权,无矿业权权属争议。4、评估目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疆国土资源厅拟对温宿县金坤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温宿吐孜鲁克石膏矿采矿权出让。本评估项目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温宿县金坤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温宿吐孜鲁克石膏矿采矿权”价值公平、合理的参考意见。5、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11年10月31日。该评估基准日是判断矿业权价值的基准时点,是本次评估结论生效的特定时日;评估报告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
6、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评估价值为评估基准日的时点有效价值。6、评估依据评估依据包括法规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经济行为依据、权属依据和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6·1法规依据(1)1996年8月29日修改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3)国务院1998年第242号令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26X新疆志诚矿业评估咨询事务所温宿县金坤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温宿吐孜鲁克石膏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4)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
7、管理暂行办法》;(5)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7)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8)国土资源部公告发布的《矿业权评估指南》;(9)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10)国土资源部[2006]第18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11)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
8、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2008]22号);(1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通知(国土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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