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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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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确定 一、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确定 1、受理条件 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2、所需资料 (1)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须提供人事部门或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办理程序 携带所需资料到南京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管理部待遇审核科办理核定手续。 4、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5、办理地址:水西门大街73号,电话:84713457、84720327 6、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除月末两日) 7、表格下载:无 二、工伤保险待遇核
2、定 (一)工伤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办理 1、受理条件 (1)经南京市人社局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 (2)从受伤当月起正常参加工伤保险。 2、所需资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老工伤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2)就诊病历和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就诊发票原件,住院还需提供出院小结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3)农民工项目参保请提供项目参保证明和财务帐号(加盖单位公章); (4)工伤涉及第三方责任赔偿的,须提供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协议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
3、书》或《执行裁决书》。 3、办理程序 (1)领取并填写《南京市工伤医疗费用核报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携带所需资料到南京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管理部待遇申报科窗口办理。 4、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5、办理地址:水西门大街73号 电话:84713453 6、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除月末两日) 7、表格下载:附件1 (二)一次性伤残待遇办理 1、受理条件 (1)经南京市人社局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且伤残程度达到鉴定等级的; (2)从受伤当月起正常参加工伤保险。 2、所需资
4、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农民工项目参保需提供项目参保证明和财务帐号(加盖单 位公章)。 3、办理程序 (1)领取并填写《南京市工伤待遇核定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携带所需资料到南京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管理部待遇申报科窗口办理。 4、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5、办理地址:水西门大街73号 电话:84713453 6、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除月末两日) 7、表格下载:附件1 (三)工亡待遇及供养待遇办理 1、受理条件 (
5、1)经南京市人社局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包括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及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人员; (2)从受伤(亡)当月起正常参加工伤保险。 2、所需资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老工伤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2)工亡人员《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居民医学死亡证明》或法医鉴定报告; (3)如有供养亲属的还需提供《南京市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审核表》、《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信息表》、经被供养人员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被供养人员的监护人签字的户口簿复印件。 3、办理程序 (1)领取并填写《南京市
6、工伤待遇核定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携带所需资料到南京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管理部待遇申报科窗口办理。 4、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5、办理地址:水西门大街73号 电话:84713453 6、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除月末两日) 7、表格下载:附件1 (四)工亡职工直属亲属供养申请 1、受理条件 (1)经南京市人社局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包括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及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人员; (2)从受伤(亡)当月起正常参加工伤保险。 2、所需资料 (1)供养配偶
7、(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须提供工伤认定书、结婚证、户口薄、工亡人员档案、被供养人的身份证、《申请南京市工伤保险供养人员收入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 (2)供养子女的(18周岁以下):须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父母的结婚证、在学证明、户口薄、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3)供养父母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须提供工亡人员档案、被供养人的户口薄、身份证、《申请南京市工伤保险供养人员收入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 (4)属于供养中其他情况的,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办理程序 (1)领取并填写《南京市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
8、审核表》(加盖单位公章); (2)携带所需资料到南京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管理部待遇审核科办理审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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