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设立登记服务指南

动产抵押设立登记服务指南

ID:19266936

大小:92.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9-29

动产抵押设立登记服务指南_第1页
动产抵押设立登记服务指南_第2页
动产抵押设立登记服务指南_第3页
动产抵押设立登记服务指南_第4页
动产抵押设立登记服务指南_第5页
资源描述:

《动产抵押设立登记服务指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动产抵押设立登记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二、事项审查类型事项:动产抵押设立登记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登记办法》(2007年10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自2007年1

2、0月17日起实施)第二条第一款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四、受理机构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和质监窗口负责其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动产抵押登记。五、决定机构合浦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11七、申请条件(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

3、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八、禁止性要求申请内容应当符合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条件和要求,按照申请事项服务指南要求提交全部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并书面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无假证件,无条件全部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和假证件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九、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录十、申请接收接收材料:向合浦县工商和质监局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联系电话:0779-7201557办公地址:合浦县政务服务

4、中心工商质监局窗口十一、办理基本流程(1)受理(2)承办人提出承办意见(3)分管领导审批十二、办理方式申请人到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质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后当场受理。十三、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11(二)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审批结果动产抵押登记书十六、结果送达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到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领取。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2.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4.合法权益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法实施行政审批

5、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如实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实地检查和监督检查的义务。十八、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质监局窗口(二)电话咨询:0779-7201557十九、监督投诉渠道电话:0779-7201577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一)办理地点地点: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质监局窗口11(二)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查询电话:0779-7201557(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质监局

6、窗口)11附录(一)行政审批流程图(二)申请材料目录(三)申请表格与示范文本11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动产抵押设立登记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予以受理。服务窗口当场作出审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首席代表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服务窗口当场打印证照或制作决定文件11附件2申请

7、材料目录序号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规格必要性及描述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备注1(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动产抵押登记办法》(2016年7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8号修订)第四条原件否3A4纸必要广西红盾网下载或办理窗口领取由申请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资格证明。1111附件3动产抵押登记书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