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镇2018年秋季小学转学办理细则

鹤城镇2018年秋季小学转学办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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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鹤城镇2018年秋季小学转学办理细则根据江门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教基〔2014〕19号)、鹤山市教育局《关于规范转学手续办理程序的通知》、《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转学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相关会议精神和我镇的实际,为使我镇插班入学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细则。具体工作细则公布如下:一、2018年鹤城镇小学转学插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冼杰文副组长:梁顺贤成员:马伟祥刘新招胡伟志袁炳光温晓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镇小学转学插班入学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中心小学,联系电话:0750-8388550各

2、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转学插班工作小组。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公开地做好本年度转学插班入学工作,确保学校和谐、健康发展。二、转学原则(一)坚持执行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原则,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二)起始年级(一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六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三)在满足鹤城镇户籍学区学生转学插班入学基础上,按照先镇内已就读生因父母工作、居住地变动需调整学校的学生,再政策性借读生,后普通借读生的原则。(四)坚持就近入学,非鹤城镇户籍学生(不含镇内校间调整学校的学生)按积分高低排序

3、安排学位。(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转学对象具有正常生活、学习能力,非问题学籍的鹤城镇户籍学生、镇内已就读学生和符合条件的非鹤城镇户籍学生)。(一)鹤城镇户籍学生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安排鹤城镇户籍学生按学区划分回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小学就读,若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小学学位已满则安排到镇内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注:鹤城镇户籍学生按户籍迁入先后顺序排队,-7-户籍迁入时间以6月30日为截止时间点,6月30日之后迁入鹤城户籍的不再作户籍学区生受理。)(二)镇内已就读学生已在鹤城镇内小学就读,因父母工作、居住地变动而需要进行镇内校间转学的学生,

4、在满足鹤城镇户籍学生转学插班入读的基础上鹤城镇中心小学办公室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可安排镇内校间转学。(三)非鹤城镇户籍学生1.政策性借读生: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之一的非鹤城镇户籍学生【见附件①《非鹤城镇户籍学生转学插班入读条件及提交资料明细表》序号1-6】,在满足鹤城镇户籍学生转学插班入读的基础上,鹤城镇中心小学办公室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安排政策性借读生入读公办学校。2.普通借读生:父(母)在我镇居住、有固定住址、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的非鹤城镇户籍学生【见附件①《非鹤城镇户籍学生转学插班入读条件及提交资料明细表》序号7】,按照先户籍生,后政策性借读生,最后普

5、通借读生的原则,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安排普通借读生入读本镇公办学校。3.非鹤城镇户籍学生学位安排顺序:根据学校的学位情况,先政策性借读生,再普通借读生。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分别按积分高低安排入学。如未能获得安排的非鹤城镇户籍学生,请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入读或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四)残疾学龄儿童患有视力、听力、智力等残疾、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和生活的学龄儿童,建议选择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通过送教上门接受义务教育。四、咨询时间:各校于6月18日前将本细则张贴于学校对外公开栏,对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五、转学申请安排(一)鹤城镇户籍学生1.提交申请时间:2018年6

6、月19日-7月2日2.办理地点:拟申请转学入读的小学3.办理指引:(1)提交申请:申请人(学生家长)带学生的《学籍基本信息表》、户籍证明资料到学校填报附件②《鹤城镇户籍学生转学插班申请登记表》后,连同学籍及户籍资料递交给所申请入读的小学办理转学插班申请登记。-7-(2)资料审核:各小学严格核查条件和材料,拟定转学插班对象报中心校审核后在学校宣传栏对外公示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再由中心校报送市局审批。(3)办理转学手续:待市局审批同意后由学校通知家长按照学籍管理的相关要求办理完结转学手续,完成时间:2018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4.确定拟接收转学插班对象逾

7、期不办理相关转学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学位处理。5.以6月30日前(含6月30日)户籍资料为准,逾期迁入的按非学区生办理。6.需提交的资料说明:类别提供的资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说明鹤城镇户籍学生⑴附件②《鹤城镇户籍学生转学插班申请登记表》;⑵《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3)《户口簿》:首页和户主页、报名对象页、父(母)页(要求用一张A4纸双面复印);(4)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⑴若学生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要提供双方的《户口簿》及学生的出生证。⑵复印件需由家长加注“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和签名确认,学校审核后盖公章。注:报名资料经审核确认后,“

8、户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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