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9266314
大小:3.88 MB
页数:245页
时间:2018-09-28
《长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职权责任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长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职权责任清单行政许可类职权类别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科室办理期限收费情况违法责任行政许可类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令第91号)第二条《河南省室内装饰设计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豫政[1995]61号)第十三条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行政事项服务科1日是/否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
2、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行政事项服务科1日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行政事项服务科1日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行政事项服务科1日5.事后监管责
3、任: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核准内容一致。建筑业管理科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服务电话:0373-8881429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0373-8885096服务地点:长垣县宏力大道南段行政服务中心-244-职权类别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科室办理期限收费情况违法责任行政许可类2权限内建筑企业三级资质审批《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第十一条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4、。行政事项服务科3日是/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资质标准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企业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三)对符合资质标准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不予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准予资质许可的;(四)发现违反本规定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
5、后不依法处理的;(五)在企业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建筑业管理科30日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建筑业管理科10日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建筑业管理科1日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核准内容一致。建筑业管理科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服务电话
6、:0373-8881429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0373-8885096服务地点:长垣县宏力大道南段行政服务中心-244-职权类别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科室办理期限收费情况违法责任行政许可类3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许可《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八条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行政事项服务科1日是/否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
7、,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市政工程管理所7日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市政工程管理所1日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市政工程管理所1日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核准内容一致。市政工程管理所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服务电话:0373-8881429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0373
8、-8885096服务地点:长垣县宏力大道南段行政服务中心-244-职权类别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科室办理期限收费情况违法责任行政许可类4房地产开发资质三级以下(含三级、四级和暂定)审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九条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