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证在实现担保物权时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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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浅析公证在实现担保物权时的价值摘要: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对担保物权的实现做出了新的规定,即可以通过非诉程序维护担保物权人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人的利益,保障债的履行。新民诉法关于担保物实现的规定并没有否定公证强制执行在担保物实现中的作用和价值。公证一直通过高效、便捷的途径来实现担保物权,最大限度的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担保物;非诉程序;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实现担保物权的最主要途径是通过诉讼途径,但这种实现担保物权的方式诉讼周期相对较长、

2、诉讼成本较大并且程序冗杂,对债权的实现相对不利。有鉴于此,新《民事诉讼法》才增加了一种便捷途径来实现担保物权。即可以通过非诉的程序来实现担保物权。但这种途径的存在并非是在否定公证强制执行及仲裁裁决效果的发挥,而是与公证强制执行及仲裁裁决相得益彰,共同构成了实现担保物权的利剑,而公证在其中更是有着其他途径无可比拟的价值,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及特征  1、担保物权的概念: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9/9★精品文档★  担保物权是指在买卖、借贷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享有处分权

3、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经法定程序,通过将担保标的物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它是以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  2、担保物权的特征:  第一,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确保主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补充和加强。  第二,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须是债务人或第

4、三人提供的特定物,否则就无从由其价值中优先受清偿。  第三,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质性。所不同的是,一般物权以对标的物实体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为目的;而担保物权则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的清偿为目的,以就标的物取得一定的价值为内容。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9/9★精品文档★  第四,担保物权具有

5、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二、我国担保物权的实现途径  1、通过协商实现担保物权  《物权法》第195条规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物权法》同时规定:“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的途径可以实现担保物权。  2

6、、通过诉讼程序实现担保物权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9/9★精品文档★  目前我国实现抵押权的最主要途径之一是通过诉讼途径,即当担保物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担保物权人须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据普通程序审理后作出判决,确认担保物权人的权利,如果债务人不服,还可能会启动二审。经过一审或两审终审,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担保物权并要求债务人执行判决,如债务人不执行法院判决时,担保物权人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程序中,由人民法院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担保物权进行评估,然后聘请

7、拍卖公司拍卖担保物,并与拍卖的价款中预先扣除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和申请执行费,最后才是担保物权人实现担保物的所得。  3、通过非诉程序实现担保物权  新民诉法第196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第19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通过公证程序实现担保物权  根据最

8、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机构应负责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公证机关对于追偿债款或物品的债权文书,根据当事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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