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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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寺院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篇一:寺庙管理制度  汉中绿色田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寺庙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景区寺庙的管理,加强相关人员的工作协作,树立景区良好的服务形象,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景区寺庙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公司负责与寺庙工作对接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岗位职责  景区经理对景区寺庙管理负有领导责任,负责监督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履职尽责;  公司财务部负责与寺庙管理人员定期盘点交接香火、功德箱、功德薄等收入;  寺庙管理员负责寺庙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对寺庙范围内的财物安全及游客秩序负责,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景区管理者沟通

2、汇报;  景区其他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应尽力配合寺庙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寺庙收入统计交接程序  寺庙内的香火收入管理,与公司制定的出入库制度及相关财务制度相匹配,香火的采买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制度,由寺庙管理员提出采购申请,经景区经理同意并上报公司采购部门统一采购,由景区库管人员及时办理出入库相关手续。香火收入由寺庙管理员收取,定期与公司财  汉中绿色田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务部门进行交接入账(交接时间以每半月为准,亦可根据实际收入情况,由财务部门及时沟通确定时间);  寺庙的功德箱,寺庙管理员和景区指定的专人各保管一把钥匙,两人同时在场方可开启,其收入一般每月收取

3、一次为宜,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由财务部确定,法定长假等收入高峰期,可根据情况及时收入并交接入账;  功德薄收入应于行善游客当面记录,游客确认无误后署名,每月由财务部与寺庙管理员进行交接入账。  第五条香火库存管理  寺庙管理员与库房管理员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香火库存量的盘点核对,确保香火收入账目(来自:小龙文档网:寺院管理规章制度全集)与库存香火数量一致。  第六条游客秩序维护  寺庙管理员有义务协助景区相关工作人员,对游客秩序进行协调帮助。  第七条巡视巡检  寺庙管理员应及时对寺庙周围环境进行巡视巡检,发现建筑损坏或物资器材损毁及时上报。  第八条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

4、执行,相关条款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随时完善更正。  第九条违规责任  汉中绿色田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一)寺庙管理员有责任提醒景区及公司领导对功德箱内收入进行盘点,若因其工作失职造成被盗等损失的,按照最近三个月功德箱收入的平均值扣除景区经理和当事人相应工资,景区经理与寺庙管理员各负担50%的经济责任。  (二)未按相关规定私自开启功德箱,按照最近三个月功德箱收入的平均值扣除当事人相应工资。  (三)未定期盘点香火库存,造成香火库存与收入账目发生混乱或差额的,寺庙管理员和库房管理员各负担50%的经济责任。  (四)功德薄收入应于行善游客当面记录,至少每月与公司财务部门交接核对

5、,如发现私自操作或遭游客相关举报贪污,则扣除当事人与该笔功德款相应的工资。  篇二: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  前言  为加强寺院管理,维护寺院的合法权益,保证佛教活动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遵照佛教的教制教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管理体制与寺院组织  第一条寺院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由僧人自己管理;在教内,寺院受佛教协会的领导。  第二条重点寺院,须按十方丛林制度建立和健全僧团组织。  第三条寺院住持,须根据选贤任能原则,由当地或上级佛教协会主持,经本寺两序大众民主协商推举礼请之;凡全国重点

6、寺院,同时报中国佛教协会备案。住持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年老体弱不能主持寺务、领众熏修者,亦可创造条件提前退居。除特殊情况外,住持一般不宜兼任。住持在任期限内如道风严重不正或重大失职,经上一级佛教协会核实后予以免职;免除全国重点寺院住持职务,须报中国佛  教协会审批。任免寺院住持,均须报相应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住持退位后,寺院应按传统办法,妥善安置照料。僧团序职如首座、西堂、后堂、堂主等班首,列职如监院、知客、维那、僧值等执事由住持按照丛林请职制度和协商原则,定期任命、晋升序职人员,任免列职人员。  住持、班首、执事人选的条件是:爱国守法,具足正信,勤修三学,戒行清

7、净,作风正派,有一定的佛学水平和组织办事能力。担任住持、班首,戒腊须十夏以上,担任主要执事,戒腊须三夏以上。住持对外代表本寺,对内综理寺务。班首、执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发扬六和精神,实行民主集中,管理寺院各方面工作。凡重大问题(包括撤免错误严重或极不称职的班首、执事职务),由住持召集班首和主要执事及有关负责人员举行寺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条寺院如确需设立寺务委员会,主任须由住持担任,由主要班首、执事组成,可吸收个别爱国爱教职工、作风正派、有组织和工作能力的居士参加。寺务委员会的职责相当于上条的寺务会议,任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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