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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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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办理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2、办理单位:大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3、受理机构:大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4、决定机构:大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大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科4、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5、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7、事项类型:承诺件6、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二、适用范围大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设置或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三、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主席令第48号,2016年7月2日)
2、第十八条、第八十七条。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2016年1月19日)第十一条、第十三条。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做好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6〕38号)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发(2012)25号)。四、数量限制无五、前置条件1、具有相应资质(备案)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表);2、具有相应资质(备案)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表)。六、申请条件(一)由
3、大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二)涉及核医学、放射治疗、介入放射学、X射线影像诊断的建设项目;(三)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表);(四)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质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中子治疗装置、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等建设项目的放射防护评价,应由取得甲级评价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五)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六)符合《放射诊疗建设项目
4、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的要求;(七)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的要求。3七、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向县政府政务中心卫计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第二步:县卫计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到现场审查。第三步:审查合格后,由县卫计局出具审查意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
5、说明理由。第四步:取件人凭身份证或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八、申请材料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原件;2、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3、具有相应资质(备案)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书(表)复
6、印件;4、具有相应资质(备案)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表)原件。九、结果送达1、颁发时限:1个工作日2、送达时限:1个工作日3、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十、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十一、办理地址大邑县大邑大道379号(大邑县政务服务中心A区)十二、咨询及投诉电话:1、窗口咨询电话:(028)882651142、监督(投诉)电话:(028)882650263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办理流程图申报材料初审(责任人:窗口经办人)窗口办理发件(责任人:窗口经办人)不同意或未被批准的,书面告知
7、不同意理由(责任人:首席代表)同意不同意现场审查窗口接件责任人:窗口经办人)办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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