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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30
《赣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级统筹业务经办操作规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业务经办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医疗保险登记-2-第一节参保登记-2-第二节变更登记-4-第三节注销登记-6-第三章医疗保险费核定与征缴-7-第一节申报受理-7-第二节缴费核定-7-第三节费用征收-8-第四节补缴欠费-8-第四章医疗保险证(卡)发放-9-第五章缴费年限-9-第一节灵活就业人员-9-第二节用人单位-11-第六章个人账户的管理-11-第七章定点机构管理-12-第八章就医管理-13-第一节门诊就医-13-第二节住院就医-14-第三节异地安置就医-16-第四节定点零售药店购药-17-第九章待遇审核与支付-17-第一节门诊医疗费用审
2、核与支付-17-第二节住院医疗费用审核与支付-18-第三节零星报销医疗费用审核与支付-19-第四节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审核与支付-20-第十章医疗费用结算-20-第十一章基金财务管理-21-第一节收入-22-第二节支出-22-第三节会计核算-23-第四节预、决算管理-24-第五节调剂金管理-25-第十二章稽核监督-25-第一节参保对象和定点单位稽核-25-第二节内部监督-26-第十三章附则-27--27-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业务经办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行为,根据《中华人
3、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级统筹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29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2〕9号)及《关于印发赣州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市人社发〔2012〕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包括医疗保险登记、医疗保险费核定与征缴、医疗保险证(卡)发放、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的管理、定点机构管理、参保人员就医管
4、理、待遇审核与支付、医疗费用结算、基金财务管理、稽核监督等内容。第三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市级统筹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要按照市级统筹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环节职能权限和工作责任,确保业务经办的畅通、快捷、高效、优质。第二章医疗保险登记医疗保险登记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内容。第一节参保登记第四条参保范围及对象:赣州市范围内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含驻市的中央、省属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
5、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27-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一)单位参保登记第五条参保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赣州市城镇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登记表》(附件一)以及《赣州市城镇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登记花名册》(附件二)。第六条参保单位填写好《赣州市城镇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登记表》及《赣州市城镇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登记花名册》(各一式二份),收集齐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备查,并携带以下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1、参保人员近期一寸彩照一张;2、参保人员上月工资发放表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表;3、类别证件①企
6、业类: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机关事业类:批准成立的文件批复、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③社会团体类: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民办非企业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医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第七条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按照第六条规定持相应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第八条参保单位成建制转入的,在转出地医保经
7、办机构缴清医保费后到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第九条参保单位办理完参保登记手续后,实行委托银行代扣缴费的,需及时与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银行同城委托收款手续。第十条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西省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36号)规定的国有和大集体关改破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经省、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由企业留守机构或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参保登记申报手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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