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分配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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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广东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分配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分配工作,根据《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和《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南。第二条【重要定义】本指南所称的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分配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本指南确定的技术方法,综合考虑区域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确定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限值的过程。第三条【适用范围】参与分配的对象范围

2、为需要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已按照《广东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粤环〔2014〕21号)规定有偿取得排污权的建设项目,以其取得的排污指标作为分配量。第四条【基本原则】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分配工作坚持尊重历史、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排放绩效等因素。第五条【分配期限】排污单位分配获得的排污指标,其使用年限与排污许可证的期限保持一致。—9—第六条【职责分工】排污指标的分配实行分级负责。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省排污指标分配工作,制定排污指标分配指南;各级环保部门根据日

3、常监督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排污单位排污指标分配的具体工作。第二章排污指标分配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指标分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按照环评批复的排污指标作为分配量。环评批复中未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的,按照本指南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第八条【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指标分配】现有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确定:(一)排污单位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已载明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量的,以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许可排放量作为分配量;(二)排污许可证未载明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量的,以2009年以后(含2

4、009年)环评批复中明确的排污指标作为分配量;(三)排污许可证和2009年以后(含2009年)的环评批复中均未明确排污指标的,按照本指南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2009年以后(含2009年)的环评批复仅明确部分生产设施总量控制指标的,未明确部分,按照本指南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第九条【排放绩效法】—9—火电行业、工业锅炉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指标,水泥行业的氮氧化物排污指标,制浆造纸、印染行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指标采用排污绩效法进行分配,其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为排污单位的产品年设计产量与行业排放绩效

5、值的乘积。第十条【定额达标法】其他行业原则上采用定额达标法进行分配。其主要大气污染物分配量为所执行的排放标准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产品年设计产量、单位产品废气排放定额的乘积;没有单位产品废气排放定额的行业,其分配量为排放标准浓度限值和满负荷生产状况下废气排放量的乘积。其主要水污染物分配量为所执行的排放标准主要水污染物浓度限值、产品年设计产量、产品基准排水量的乘积;没有产品基准排水量的行业,其分配量为排放标准浓度限值和满负荷生产状况下废水排放量的乘积。第十一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指标分配】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参与排污指标分配。废

6、水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水主要污染物分配量按照第十条定额达标法计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参与排污指标分配,其分配量为按照污水处理能力和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放浓度标准限值的乘积计算。第十二条【数据要求】现有排污单位原辅材料、产品产量、燃料消耗量等相关数据以环评批复文件、排污收费、环境统计等作为主要依据。当排污单位原辅材料产品产量、燃料消耗量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变化的,应当依法申请变更。第十三条—9—【储备原则】开展排污权交易地区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分配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时,可兼顾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储备一部分排

7、污指标作为重点建设项目的用量和调节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用量,但储备指标原则上不得超过区域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5%。第十四条【动态调整原则】当区域或行业出台新的排放标准,或者有更严格的总量控制和环境质量要求时,应当对所涉排污单位排污指标进行调整。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第十五条【建立数据库】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反映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和实际排放量等动态环境信息的基础数据库,并及时更新。第十六条【环保部门人员责任】组织实施排污权分配的工作人员应以总量控制目标和区域环境质量为基础,按照本指南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分配,做到公平公正。对违反

8、规定,在分配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十七条【排污单位责任】排污单位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如实准确提供真实有效的环境信息和证明材料。对违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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