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货币制度和货币流通浅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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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代货币制度和货币流通浅论一唐王朝建立后,较有政治眼光的统治阶级迅速出台了自己的铸币政策。武德四年七月,“废五铢钱,行开元通宝钱,径八分,重二铢四絫,积十文重一两,一千文重六斤四两”。[1]确立了国家铸币的法币地位。与此同时,又继承魏晋南北朝时期以绢帛为货币的传统,实行了“钱帛兼行”的货币制度——钱即铜钱,帛则是丝织物的总称,包括锦、绣、绫、罗、绢、絁、绮、缣、紬等,实际上是一种以实物货币和金属货币兼而行之的多元的货币制度。就货币制度本身而言,存有明显的缺陷:多元的货币形态不但必然会造成其内部复杂多变的比价问题,容易引起货币流通的

2、混乱,而且与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职能和排他性是相矛盾的。马克思指出:“两个排斥其他一切商品的商品,彼此也是互相排斥的……全部的历史经验总结起来不过是这样:凡是两种商品依法充当价值尺度的地方,事实上总是只有一种商品保持着这种地位……而其实也只有估价过高的那种金属才起着价值尺度。”[2]又说:“价值尺度的职能同价值尺度的二重化是不相容的”。[3]钱帛兼行制乃是多种商品依法充当货币,造成了法币的多样化,其内部的矛盾冲突自然更加剧烈。不过,货币制度也是一个历史发展的问题,对发展中的不足应历史地看待,不宜苛求。如所周知,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货币理

3、论,一定历史时期的货币制度从根本上说是由该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所决定的,人类历史进程中货币形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经历的由实物货币到金属货币再到纸币的由低级向高级变化的过程,清楚地证明了这一点。但是,一定历史时期的货币制度作为由国家法律所规定的货币流通的组织形式,即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又对该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反作用:货币制度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则起促进作用,反之则起阻碍作用。这一货币理论同样适合于作为我们研究唐代货币制度的指导思想。从有唐一代历史发展的总体进程来看,钱帛兼行的货币制度有其适应小商品经济发展,起促进作用的时候,也有

4、其不能适应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起阻碍作用的时候。唐王朝建立在亡隋的废墟之上。初期,社会经济以自然经济为主,商品经济处于复苏阶段,水平很低。在这种情况下,钱帛兼行的货币制度既有多种实物货币,又有单位价值较小的铜钱,从而较好地适应了小额商品交易的需要。这是其合理的一面。但随着贞观后期,尤其是高宗、武后及玄宗时期商品经济的继续发展,钱帛兼行的货币制度逐渐暴露出其落后的一面。首先表现在绢帛作为货币因体大物重、不便分割、难于运输储藏等缺点开始不受市场欢迎,绢帛作为货币的职能趋于衰退,商品交易趋向喜欢使用更高一级的铜钱作中介,提出了增加流通

5、中铜钱投放量的要求,然而唐王朝的官营铸币不能满足这种要求,于是造成了流通中铜钱短缺的日益加剧,又进而引发了严重的铜钱的私铸和滥铸,造成了物价波动、货币流通不稳定以及经济发展的混乱,对国家财政制度造成威胁,使唐政府大伤脑筋。唐政府不断出台严厉打击私铸和滥铸等的法令,并禁断使用恶钱,但是由于铜钱供应量严重短缺,币值不断上升坚挺,私铸和滥铸有暴利可图,所以成效并不理想。绢帛受到市场排挤和铜钱短缺,说明钱帛兼行的货币制度已不能较好地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新水平。商品经济的发展提出了对货币制度进行改革,实行从实物货币与金属货币兼行向全部金属货币

6、改进提高的客观要求。从当时铜矿资源有限,官铸铜钱效率不高,甚至赔本,铸币总量不多,无法满足市场对金属货币的需求来看,借鉴汉代以金为上币铜为下币的历史经验,及时起用贵金属金银作为主币,以铜钱作为辅币,改行金银与铜钱相结合的主辅币的货币制度,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最好的办法。但是,由于错误落后的货币思想的影响,唐代统治阶级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没有主动地调整货币制度,而是采取了极力维护钱帛兼行制度的多种措施,结果商品经济不断发展对良好的货币流通的客观要求得不到满足,与落后的货币制度间的冲突日趋激化,成为中唐以后,特别是两税法实行以后社

7、会发展中长期存在的一大矛盾,突出表现为钱重物轻即所谓“钱荒”问题的不断恶化。二唐王朝是以法律、财政、行政等的综合手段来极力维护钱帛兼行的货币制度的。为了叙述的条理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以概其要。其一,力保绢帛的货币地位,法定绢帛等实物与铜钱兼作货币,并鼓励优先使用实物货币。开元二十年九月,玄宗颁《令钱货兼用制》,云:“绫罗绢布杂货等,交易皆合通用。如闻市肆必须见钱,深非道理,自今以后,与钱货兼用,违者准法罪之。”[4]开元二十二年十月,玄宗再颁《命钱物兼用敕》,规定:“货币兼通,将以利用,而布帛为本,钱刀是末,贱本贵末,为弊则深,法

8、教之间,宜有变革。自今以后,所有庄宅口马交易,并先用绢布绫罗丝绵等,其余市买至一千以上,亦令钱物兼用,违者科罪。”[5]贞元二十年,德宗“命市井交易,绫罗绢布杂货与钱兼用”。[6]元和六年二月,宪宗制曰:“公私交易,十贯钱以上,即须兼用疋段,委度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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