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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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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篇一:机构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机构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工作机制,有效解决编制管理与财政供养人员脱节、人员编制情况与工资核拨脱节、擅自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从源头上控制人员的不合理增长,强化编制人员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实施办法》(内党办发〔XX〕7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
2、机构编制的通知》(内办发〔XX〕12号)及旗委、旗政府、旗编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X旗机构编制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由旗编办、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旗财政局等部门组成。 第三条联席会议成员为各单位分管领导和对口业务股室股长,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原则上保持相对固定,如有调整需及时通报,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四条联席会议由旗编办负责组织、协调和召集,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旗编办 要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联系,
3、为联席会议的召开做好准备工作。 第五条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认真执行“三专”规定;按照审批权限和编制的不同类别及适用范围审批编制;坚持空编使用计划审批和编制结构化管理;坚持执行事前核编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整治解决超编问题,积极探索动态调整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人社部门应严格依据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机构编制事项和核定的领导职数、编制数,凭《机构编制管理证》和《核编通知单》按规定在限额内办理管辖单位人员调配、招考、录用、聘任和工
4、资审批手续。 (三)财政部门应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认定的人员编制为主要依据,编制部门预算并核定人员经费。 第六条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一)学习中央、自治区、市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定和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法律意识。 (二)通报机构编制工作动态。 (三)研究解决机构编制工作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有关问题。 (四)研究落实需各成员单位配合的相关工作。 (五)探讨其它需共同商议的事宜。 第七条联席会议基本程序: (一)由旗编办根据工作需要,商各成员单位后确定会议议题,并提前5天通知各成员单
5、位。 (二)各成员单位根据议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准备通报内容,保证会议质量。 (三)会议讨论。 (四)各成员单位根据会议决定,按分工抓好落实。 第八条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旗编办负责形成会议纪要,并发送至各成员单位。 第九条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机关事
6、业单位 进人审批程序的规定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是加强执政党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中央、省、张掖市就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性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批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进编申报审批程序 <一>、机构编制的申报审批 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凡涉及机构设置(含内部机构)调整、职能配置、编制配备、领导职数核定、单位规格确定等机构编制事宜,必须由主管部门向县编委或
7、编办报送专题请示,县编办初审把关后,提请县编委研究审批。其中:事业单位正科级机构的更名、内设机构设置,由县编办审批行文,其余由县编委审批行文。需报上级编委部门审批的,由县编办按规定呈报。 <二>、人员进编的申报审批与办理 建立人员用编申报审批制度。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因编制空缺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由其主管部门在每年年初向县编委申报年度用编计划,由县编办审核,报县编委审批后,由县编办组织实施。平编单位可根据预测的本年度自然减员数额,按照出 一进一的原则,申报用编计划,在出现编制空缺时,由编办组织实施。超编单位不得新进人员,确因结构
8、不合理或工作需要补充人员的,可在上年度自然减员的基础上,按照出二进一、出三进一的原则申报用编计划,由县编办严格审核后,报县编委审批。新进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进编手续。 1、凡属县委同意任命的副科级以上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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