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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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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院,设计规范 篇一:最新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 养老院设计规范要求 一、用房及面积标准 1、养老设施用房应由老年居住用房、公用服务用房、医疗用房、健身活动用房、行政辅助用房以及其他用房所组成。 2、老年居住用房应包括卧室、卫生间等空间,老年公寓还宜包括起居室、厨房、阳台等空间;公用服务用房应包括厨房、餐厅、公用小厨房、公用浴室、洗衣房等空间;医疗用房应包括医务室、观察室等空间;健身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含阅览、棋牌室)、康健室(房)等空间;行政辅助用房应包括办公室、库房、接待室、小卖部等空间。 3、甲类养老设施还应设置多功能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门卫室等空间,
2、宜设置心理咨询室等空间;乙类养老设施宜设置多功能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门卫室等空间。 4、老年居住用房,每间卧室床位数不应大于4床;全护理老人每间卧室的床位数不得大于6床。一级设施应以单人卧室、双人卧室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卧室的比例不宜大于40%;二级设施应以双人卧室、三人卧室为主,四人卧室的比例不宜大于50%;三级设施可以三人卧室、四人卧室为主。老年公寓应配置以单人或双人为主的一室、一室一厅、二室一厅的独立型居住生活单元。 5、卧室每床位的净面积指标不得低于床位净面积的规定值,但单人卧室的净面积不得低于8㎡。 注:每床位净面积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3、6、老年公寓的起居室净面积不应小于10㎡,厨房不应小于5㎡,卫生间不应小于4㎡。 7、除全护理卧室外,一级设施卧室应附有卫生间,并配置三件套洁具;二级设施附有卫生间的比例不宜少于60%,卫生间内应配置二件套洁具;三级设施附有卫生间的比例不宜少于30%,应配置卫生洁具。 8、卧室应设置壁柜。每一老人配置的储藏室净面积应符合储藏面积的规定。储藏面积(㎡) 一级≥ 二级≥ 三级≥ 9、公用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不应小于以下规定: (1)厨房:50床按㎡/床计;50床以上,超过部分,甲类按~㎡/床计,乙类按~㎡/床计; (2)餐厅:50床及50床以内,按㎡/床计;50
4、床以上,超过部分,甲类按~㎡/床计,乙类按~㎡/床计; (3)公用小厨房:每个护理单元设一个,净面积不得小于8㎡; (4)洗衣房:甲类不小于40㎡,乙类不小于20㎡; (5)晒衣场:甲类不小于50㎡,乙类不小于30㎡。 10、公用厕所间、淋浴室、盥洗室每件设备使用人数指标应符合设备使用人数的规定。 每件设备使用人数 11、养老设施医疗用房总使用面积甲类不应小于25㎡,乙类不应小于15㎡;观察室应按总床位数的1~2%设置,但不应少于两张床位。 12、健身活动用房总使用面积不宜小于㎡/床。其中康健室(房),甲类不宜小于40㎡,乙类不宜小于30㎡。 13、行政辅助
5、用房总使用面积甲类不应小于㎡/床,乙类不应小于㎡/床。 二、性能标准 1、养老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其层数不应超过二层,老年护理院不应设在四层或四层以上。 2、楼梯应设楼梯间。在一个楼面上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护理单元时,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电梯间应设前室,前室应设自然采光窗。公共走道通向前室的门应设乙级防火门。 3、位于两个安全出口(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或疏散楼梯)之间的卧室房门至最近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卧室房门至最近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4、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康复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其洞口
6、采光面积与该房间面积之比,活动室不应小于1/4,起居室、卧室、康复室不应小于1/6。 5、养老设施主体建筑的东、西、北外墙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K,屋面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K。 6、主要用房的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应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 7、养老设施的结构形式宜采用框架结构。楼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 三、使用标准 1、主要出入口 (1)养老设施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遗体、废弃物出入口之用。 (2)主要出入口应明亮、宽敞,其内外应留有不小于×的轮椅回旋余地。 (3)主要出入口室内外高差不宜过
7、大,除设台阶外,还应设轮椅推行坡道。台阶踏步宽宜为380~400mm,高宜为100~120mm;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12,坡道宽度不应小于900mm,台阶与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 (4)主要出入口顶部应设雨篷,其覆盖宽度应超过平台宽度,雨篷挑出长度宜超过台阶首级踏步以上。 (5)平台、踏步及坡道应选用坚固、耐磨、防滑的平整材料。 2、过厅、走道 (1)公共过厅及走道应注意采光、通风,宜以单面走道为主。过厅应具备可供轮椅、担架回旋的条件,走道净宽不应小于。 (2)老年人出入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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