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资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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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工资保证金制度  篇一:四川民工工资担保-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四川民工工资担保——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四川民工工资担保制度是由四川省建设厅是试行办法规定,必须缴纳建设项目的10%作为民工工资的保证金!建设单位和施工担保各缴纳5%!  为了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减少建设企业不必要的资金占用,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以由四川省建设厅批准的工程担保机构为其做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  从事民工工资担保的机构必须在当地市级,区县建设局都有备案,才能被认可!我机构为服务广大建筑企业为宗旨,备案覆盖范围广,为建筑企业拓展  事业提供便利!  目前:成都所

2、有地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双流县、新都区、金堂县、遂宁市、达州市、自贡市、乐山市、凉山州、广安市广安区、都江堰市、绵阳市三台县、大邑县、巴中市等都可以开展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业务!办理快速,手续方便,费用合理!(资料齐全最快当天出保函)另外,本公司可以办理担保公司保函(民工工资担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投标保函)以及银行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投标保函)  联系人:石阳联系电话:18683292210邮箱:359276345@  篇二:四川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四川省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

3、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

4、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5、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

6、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施工单位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特此承诺!  篇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规定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规定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运行,

7、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XX?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新政办发?XX?11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民丰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利、通讯、工矿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使用农民工较多的重点监控建筑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区外进县建筑施工企业)和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其他企业以及建设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保证金,是指以强制性措施要求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

8、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按照规定比例向民丰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存入的专项资金,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减、免、缓缴工资保证金,不得动用工资保证金帐户或挪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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