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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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文件校办〔2010〕86号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办理教职医护员工出国(境)手续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附属单位:《福建中医药大学办理教职医护员工出国(境)手续暂行管理办法》已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2010年11月13日印发—5—福建中医药大学办理教职医护员工出国(境)手续暂行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出国(境)人员的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和办事程序,促进对外交流合作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

2、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一条出国(境)人员政治审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极为严肃的政治工作,学校各单位都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第二条出国(境)人员政治审查工作实行归口管理,校人事处负责具体实施。第三条办理因公出国(境)程序(一)分类:单位公派出国(境)讲学、进修;单位组团或与外单位组团出国访问、学术交流、参观考察人员等。(二)办理程序:1.因公出国(境)人员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申请。2.申请人填写《福建中医药大学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表格可到校人事处网页下载)。3.校分管领导

3、审批后,由人事处出具政审批件或备案表。第四条办理因私出国(境)程序—5—(一)分类:申请出国(境)就业人员、定居人员、探亲人员、旅游人员、继承财产人员等。(二)办理程序:1.校本部教职工按下列程序办理:有登记备案的人员:(1)申请人填写《福建中医药大学因私出国(境)申请表》(表格可到校人事处网页下载),在申请表中所在单位审核意见一栏部门领导签字并盖章(处级干部需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2)到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台地区申请表》(表上贴2寸照片),认真填写。(3)申请表交校人事处。无

4、登记备案的人员:(1)申请人填写《福建中医药大学因私出国(境)申请表》(表格可到校人事处网页下载),在申请表中所在单位审核意见一栏部门领导签字并盖章,申请表交校人事处。(2)学校批准后,直接去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手续。2.附属单位教职工按下列程序办理:申请人向附属单位提出申请,附属单位同意后,报学校审批。(三)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权限1.省管干部需先经分管人事、外事的校领导和纪委书记初审后,报校党委书记签字同意,按规定报省委教育工委审批。—5—2.处级干部由分管校领导签注意见、分管人事、外事的校领导初审、党委书记签字同意。3.其他工作

5、人员,由分管人事、外事的校领导初审、党委书记签字同意。第五条教职医护员工因私出国(境)必须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不能影响正常工作秩序,不能利用工作时间请假出国(境)旅游。第六条切实做好各类人员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工作按照省纪委等九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闽纪发〔2005〕5号)文件规定,列为因私出国(境)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报备人员,在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后,或每次因私出国(境)回来的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校人事处集中保管。校人事处必须建立严格的国家机关登记报备人员因私出国(

6、境)证件的上交保管和使用领取登记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第七条加强沟通,相互配合—5—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出国(境)人员出国(境)前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和境外期间的管理工作,跟踪了解出国(境)人员的思想工作动态,关心体贴出国(境)人员及其家属的生活。各单位必须及时将本单位逾期滞留未归人员情况报送校人事处,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必要的组织处理。第八条健全制度,规范工作人员出国(境)期间的行为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不得在国(境)外以党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因私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应自觉遵守外事纪律,

7、不做任何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的事。因私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遇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派出单位和校人事处报告。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批准出国(境)(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一条本规定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⒈《福建中医药大学因私出国(境)申请表》⒉《福建中医药大学

8、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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