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9215585
大小:44.46 KB
页数:35页
时间:2018-09-29
《美国的案例法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美国的案例法制度 篇一:英美法系判例法 浅述美国的判例法制度 摘要:判例法是当今世界最具影响力的法律形式之一,自12世纪在英国产生以来,经过漫长岁月的洗礼,至今仍充满了生机和活力美国的判例法制度是建立在英国殖民统治的基础上的,特别是美国独立战争以后,对判例法制度有了较大的发展。今天美国所运行的判例法已和传统的英国判例法有了很大的区别。本文旨在从美国判例法的产生、发展、运行机制等动态角度来揭示美国判例法的运行。 关键词:美国;判例法;发展流程;运行机制 一、美国判例法制度概述 众所周知,美国是在英国殖民统治下逐渐抗争,最后取得胜利从殖民统治下独立出
2、来的。早在殖民统治时,美国就有了法律。英国在战胜其他列强后,由于移民的背景和对美国政府的统治,英国的法律在各个殖民地国家生效。18世纪后,英国法有了大为改观之势变,已经有了相当的近代化并适应了美国殖民地之所需,北美各殖民地普遍设立法庭,在审判中大量援引英国判例,普通法文献和知识传播开来。特别是1772年威廉?普莱克斯东的《英国法释义》在费城出版,对美国法产生了深远影响。①18世纪中期,英国普通法在美国殖民地取得了支配地位。1775年至1782年的北美独立战争,扫除了美国法独立发展道路上的障碍。独立战争中及后期一段时间内,英国法遭到了美国人民的强烈抵制和反对。
3、许多法官律师拒绝引用英国法,有少数则禁止引用英国判例。1776年,独立宣言》、1777年《邦联条例》和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制定和颁布更表明了美国法的独立化倾向。继成文宪法制定之后,美国掀起了一个改革法律、编纂法典的大规模运动。1824年路易斯安那的新奥尔良地区,按照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模式制定了民法典。1811年,英国法学家边沁向美国总统麦迪逊建议制定法典。1846年,纽约州宪法规定编纂成文的系统法典。1847年,美国法学家戴维斯菲尔德被任命为纽约州法律被编纂委员会的委员,先后编纂出《民事诉讼法典》、《刑法典》、《政治法典》、《民法典》和《
4、刑事诉① 讼法典》。②所以直到1856年英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梅因还语言美国将归附罗马——日耳曼法系。 在美国法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美国著名法学家的著作及其思想具有重要影响。19世纪上半叶是美国法学研究成果多产的时期。法学家中最有影响的人物是詹姆斯肯特和约瑟夫斯托里。 虽然美国法是在英国殖民地法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也与英国普通法有着很多共同之处,但是美国并没有完全照搬英国的法律,而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对英国法加以改造,特别是它的判例法。 由此我们可知,美国法一开始就不存在绝对的遵循先例制度,尤其是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和州的最高法院不必遵守他们自己的判决,可
5、以改变判例。博登海默即认为:“在美国,人民从未将遵循先例认为是一种不可抗拒的命令,而是认为遵循先例的义务是受有关推翻早起先例的权利限制的。”可见,英、美两国在判例制度的基本理念是不同的。在实践中美国的法官也是这么做的,使得美国的判例制度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二、美国判例法的表现形式 判例法主要以司法意见(Judicialopinion)为载体。而各种司法意见中以上诉法院的意见最为重要。上诉法院一般由三到九名法官组成,判决通常依参与审判的法官的过半数意(majorityopinion)做出。法庭意见(opinionofthecourt)由形成过半数意
6、见的法官中的一名法官撰写并签署,其中须陈述判决结论及其详细理由。除全体通过外,反对意见(dissentingopinions)也被记录在案。反对者可以不同意根据过半数意见所作的结论及其理由,也可以仅仅表示反对而不给出自己的意见。有时也会出现所谓的巧合意见(concurringopinions),主要由赞同过半数意见的结论但不同意其理由的法官撰写。很显然,过半数意见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但是,细心的律师也会通过阅读反对意见和巧合意见来衡量多数意见的份量。 撰写过半数意见的任务通常由主审大法官或法官来分配。过半数意见,反对意见以及巧合意见的初稿首先在组成法庭的各法
7、官之间传阅。在这个过程中,撰写者往往会得到一些来自组成过半数意② 见的法官的建议,以及来自反对者和持巧合意见者的批评意见。有时,为了协调过半数意见者之间的差异,撰写者不得不在他们之间讨价还价,甚至被迫将一些不属于自己的观点写进去,从而形成不是十分连贯一致的法庭意见。如果赞同判决结果的法官超过半数,但赞同其判决理由的法官未达半数,那么将无法形成过半数意见。此时,赞同判决结果的获票最多的意见被称为“相对多数意见”(pluralityopinion)。相对多数意见之作为先例的价值并不确定,这主要取决于以后同一法庭的过半数意见如何对待它。其中有些被加以引用并几乎与
8、过半数意见同等对待,另一些则份量极轻甚至被完全忽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