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经大学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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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财经大学处罚制度  篇一:2山西财经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山西财经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晋财大校[XX]59号)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奖学金制度,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奖学金的来源、种类和发放原则  (一)奖学金的来源  全额收取学费的专业,从当年收取学费总额中提取20%作为奖学金的主要来源;其次为企事业或社会团体等单位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社会捐赠所设的奖学金等。  (二)奖学金的种类及发放原则  奖学金分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和单位专项(专业)奖学金、社

2、会捐赠(基金)奖学金。  各种奖学金的发放,坚持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有利于保证培养人才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学校教学改革,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原则。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和学业上的进步,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和等级。  优秀学生奖学金金额占奖学金总额70%左右;优秀学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  1、特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评定,每人每学期奖学金额度为1000元。  2、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每人每学期奖学金额度为700元。  3、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奖学金额

3、度为450元。  4、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20%评定,每人每学期奖学金额度为250元。  (三)为进一步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每年从奖学金总额中提取5%,作为学生活动补助经费。  第三条单项奖学金  为鼓励和培养各种有特长的学生及专门人才,学校特设单项奖学金。  (一)单项奖学金,主要包括体育、文艺、学科知识竞赛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等。  (二)单项奖学金金额为当年提取奖学金总额的25%。  (三)单项奖学金的实施依照《山西财经大学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晋财大校〔XX〕13号)执行。  第四条单位专项(专业)奖学金  (一)企事业或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经征得有关部

4、门同意,在学校设立用人单位的专项(专业)奖学金。  (二)单位专项(专业)奖学金的享受条件、等级、额度等办法由用人单位和学校协商确定。  第五条捐赠(基金)奖学金  (一)捐赠(基金)奖学金是社会各界或个人以捐赠的形式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二)捐赠(基金)奖学金的具体发放办法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捐赠单位或个人的意向确定后单独发放,并由有关各方成立奖学金评定组,负责评审工作。  第六条获奖学金、捐赠(基金)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均可参评。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爱国爱校爱集体,尊敬师长

5、,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能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  (四)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  第七条奖学金的评定与管理  (一)奖学金的评定与管理在校奖贷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院奖贷助学基金管理工作组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奖学金的评定程序。评定奖学金以综合测评为基础,在辅导员指导下,实行学生自我鉴定、小组鉴定等办法,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名单,必须经班

6、级(小组)评议通过,并经学院奖贷助学基金管理工作组审议后公示名单,确认无误后报校奖贷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三)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开学后四周内进行,各学院奖贷助学基金管理工作组将奖学金评定结果,如实填写有关报表,上报校奖贷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四)综合测评成绩依据《山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进行测评。  (五)新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在第二学期进行评定。  第八条奖学金的发放  (一)学校按规定提取的各项奖学金,由财务处进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各项奖学金经校奖贷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由学生处负责发放。  1、优

7、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发放一次。  2、单项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3、单位专项(专业)奖学金,具体发放时间由单位与学校协调确定。  4、捐赠(基金)奖学金每学年评定发放一次,其测评办法单独发文。  第九条不得享受奖学金的情况  (一)有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二)受党、团、行政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1、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一学期内不得享受任何奖学金。  2、受记过、留校察看者,一学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奖学金。  3、留级学生,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奖学金。  第十条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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