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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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挂靠车辆管理制度  篇一:挂靠车辆管理办法  湖北捷龙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挂靠车辆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规范外挂在湖北捷龙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车辆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将车辆挂靠在湖北捷龙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车辆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技部职责  湖北捷龙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安技部是外挂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外挂车辆业务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保管车辆挂靠协议书。  第四条运力采购部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外挂车辆上牌、保险、各项税费、车辆年检

2、、违章处理、事故处理等事项,车主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二)加强本单位外挂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做好本公司所有挂靠车辆台帐,收集车辆及车主信息并做好登记,做到一车一档。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五条为明确车主与湖北捷龙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应签订挂靠协议书。  第六条湖北捷龙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安技部应定期对挂靠车辆  违章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通报结果。  第七条每月由安技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参加的人员为安技部、运力采购部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挂靠车辆车主

3、、驾驶员。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宣讲国家相关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通报安监监测情况和存在问题,认真制定隐患整改措施,部属月度安全工作任务。  第八条违章处理  (一)发生违章后,挂靠车主应及时缴纳罚款。  (二)严重违章行为和违章次数超过武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时,挂靠车主必须配合湖北捷龙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落实办理停车处理、驾驶人员参加驾驶员培训班等处罚措施。  (三)挂靠车主未及时处理违章或违章行为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形象时,湖北捷龙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安技部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并通报给其上级管理单位。  第九条事故处理  (一)挂靠车辆发生

4、较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后,车主应立即向保险公司、交管部门和湖北捷龙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安技部报告,安技部接到事故报案后及时协助车主进行理赔。  (二)挂靠车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包括湖北捷龙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协助处理费用。  第十条报废处置  挂靠车辆达到报废条件后,应及时报废。在强制报废期内,交由有资质的汽车报废解体企业处置,不允许带牌转让、出售和抵押,相关手续及时在湖北捷龙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安技部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日起开始实施。  篇二:挂靠车辆管理办法  关于挂靠北京分公司北京牌照车辆管理办法(暂

5、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规范外挂在北京分公司的车辆的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术语  (一)“外挂车辆”即出资方购买及使用、以北京分公司的名义上牌照的其他单位的车辆。  (二)“挂靠单位”即实际出资购买车辆的单位。  (三)严重违章:是指醉酒驾车、酒后驾车、闯红灯、交通肇事逃逸、无证驾驶、超速50%以上等严重违法行为。  (四)一般性违章:除严重违章以外的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将车辆挂靠在“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北京输油气公司”(北京分公司重组前的

6、名称)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北京输油气分公司”(以下均简称北京分公司)名下的车辆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公司总经办职责  负责挂靠在北京分公司车辆京字号牌使用的审核与批准。  第五条北京分公司职责  北京分公司负责外挂车辆业务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北京分公司安全科是外挂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挂靠单位职责  (一)指定专门人员与北京分公司安全科联系挂靠业务,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  (二)负责本单位外挂车辆上牌、保险、各项税费、车辆年检、违章处理、事故处理等事项,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三)加强本单

7、位外挂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七条为明确挂靠单位与北京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应签订挂靠协议书。  第八条北京分公司安全科应定期对挂靠车辆违章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通报结果。  第九条北京分公司每年底组织召开一次挂靠车辆管理工作会,总结年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排下年度工作任务。对达不到要求的挂靠单位进行通报,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形象的挂靠单位,车辆报废后不允许更新使用牌照。  第十条新车上牌  挂靠单位须经公司总经办批准同意使用京字牌照后,凭总经办出具的批准手续到

8、北京分公司安全科办理上牌的具体事宜。  第十一条验车  (一)挂靠单位应按规定组织验车。未按规定验车的,挂靠单位须出具书面说明,保证该车不上路行驶。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检验的车辆,必须限期报废。  (二)办理异地验车委托业务的挂靠车辆,需携带车辆的相关信息资料,到北京分公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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