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商事信用的商法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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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升商事信用的商法制度创新摘要: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商事信用是商事主体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的信赖与评价,商事信用和质量一样是企业的生命。良好商事信用的形成需要制度环境特别是法律制度作为保证。商法是商事信用的基本保障,商事信用的提升离不开商法制度的创新即程序法意义上的商法制度创新如完善商事登记和实体法意义上的商法制度创新如公司人格之否认、自然人破产、信用保险等。关键词:民商法;商事信用;商法制度一、商事信用概述商事信用的概念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作为特定的经济交易行为,是商品货币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信用

2、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信用关系也日益深化。信用是与商品经济相联系的一个范畴,商品交换是信用产生的基础。有商品货币的地方,就必然有信用活动;有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信用活动就必然兴旺[1].在经济学范畴,信用表现为不同所有者之间的货币资金的借贷以及商品交易赊销、预付等行为,是用来衡量信用主体偿债能力大小的尺度;在法学范畴,信用是指对一个人所具有的经济实力、偿付能力、履约状况、诚实程度等的客观的一般性评价。比较而言,法律意义上的信用比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有着更广的内涵和外延。信用始于原始公社末

3、期产生的高利贷。在现代,信用的规模和发达程度,已成为衡量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尺度。良好的信用是促进交易达成的润滑剂。所谓商事信用,就是存在于商事交易活动中的信用,是指商事主体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的信赖与评价。商事信用为一般商事主体所具有,是社会对其的一种客观评价,本身不含有褒贬之义。商事信用属于商法研究的范畴,调整商事交易关系,维护交易秩序是商法的主要任务。商事信用是商事交易有序运行的基础。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化大生产使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密,为了使整个社会的再生产顺利进行,具有纽带作用的商事

4、信用也就应运而生。商事信用是民商法“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在商事领域的直接体现。而且由于商事主体的营利本性,商事主体理应比普通老百姓承担更多的诚信责任。每一个民事主体从事民事行为都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每一个商事主体从事商事行为都要讲求商事信用。商事信用是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的核心规范。商誉是商事信用的升华,商事主体的商事信用的日益积累、强化、沉淀就构成商誉。良好商事信用是商誉形成的基础。商事信用的特征1.商事信用是商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信用商事主体就是商法上的人格者,即参加商事关系的主体,包括商法人与商自然人。商事

5、信用体现的是商事主体之间的信用关系。商事信用是市场经济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道德基础,是市场主体彼此之间相互信赖和互为依存之最基本的价值准则。.商事信用是企业的无形财产信用作为影响当事人获得一定交易利益的特殊经济能力,其价值在于通过信用交换的形式获得对等的交换价值。良好的商事信用能促进企业的资金融通,能增加企业的交易机会,因此其本身即是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商誉还可以作为资本投入到企业形成股份,商誉可以进行量化,列入企业会计表中的无形资产类别。.商事信用以企业的财产利益为基础这里的财产利益包括现实的财产利益与预期可得的财产利益

6、。其中,预期可得的财产利益又包括近期利益和远期利益。信用最先作为一种人格利益,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逐渐向财产利益转化。在现代商业实践中,起决定作用的是财产信用而不是人格信用[2].没有企业资产作后盾,商事信用便失去了其赖以依托的基础。交易行为中市场主体能否信守合同和在补偿因违约而致相关交易主体损失的能力,均以企业的资产信度为基础。.商事信用权是商事主体的一项特殊民事权利商事信用权是指商事主体对其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评价与信赖而享有的利用、保有和维护的权利[2].商事信用权的客体是作为无形财产的商事信用。商

7、事信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具有独占性、排他性的对世权。对侵犯商事信用权的行为如商业诋毁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商事信用作为一种社会资源具有稀缺性和资产专用性商事信用具有特定的经济效用,从而成为一种社会资源。市场交易中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对商事信用的需求,因为人们之间的交易需要维系一种最低限度的互信和尊重。商事信用资源是一种稀缺品,其在经济运行过程中也受供给与需求的约束,由此导致了信用风险的产生。良好商事信用日复一日地沉淀、累积最终形成商誉。商誉一旦形成,便为商事主体所独占,“具有显著的知识特异性和明显的人格特征”[3].商

8、誉依附于特定的商事主体而存在,成为专属于该商事主体的私有财产,具有很强的专用性。例如凝结企业商誉的名牌商标形成的资产专用性。二、商事信用的重要性商事信用能降低市场交易费用,优化资源配置交易费用或曰交易成本,包括事前发生的为达成一项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和事后发生的监督、贯彻该项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它们区别于生产,即为执行合同本身而发生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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