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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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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破产制度初探(1)关键词:家庭破产/自由财产/破产免责/破产保全内容提要:随着市场信用的发展以及超前消费理念的盛行,大量的家庭已经在经济上陷于“破产”的边缘。家庭作为民事主体,立法应当赋予其破产能力。家庭破产不同于个人破产、合伙破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破产。家庭破产的目的是为了维持家庭的功能,故在破产原因、破产程序以及破产后果方面都有其特殊性。一、问题的提出003年,哈佛法学院教授、领导哈佛大学消费者破产项目的伊利莎白·沃伦与她的女儿阿米莉亚·泰亚吉—原麦肯锡顾问公司顾问、沃顿工商管理硕士,联合出版了一本明确针对过度消费理论的爆炸性新作——《双收入陷阱:为什么中产阶级夫妇走向破产》(T
2、heTwo-IncomeTrap:WhyMiddle-ClassMothers& FathersAreGoingBroke)。这本书利用30年来美国人口普查局和劳动统计局的破产数据,表明作为美国社会中流砥柱的中产阶级正在上演破产潮。[1]据新快报综合报道:虽然美国经济陷入衰退,但美国人的消费热潮并未明显降温,截止XX年3月底的一年里,美国家庭申请破产的案件达万起,比一年前猛升了%,并创下新的纪录。[2]根据英国官方统计数字显示,XX年因不堪负荷债务宣告破产的英国家庭高达万户,创该国45年统计史以来新高,同时也较前年大幅增加45%。[3]在德国,由消费中心联邦协会和德国红十字会联合制作的《
3、XX年债务报告》显示,超过310万个德国家庭负债累累,这就意味着每12个家庭中就有一家无力支付债务。[4]以上令人“震惊”的数字表明,在超前消费模式下,家庭借贷的风险日益加大,立法在加强对借贷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保护的同时,也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对债务人的救济,以使其能够摆脱沉重的债务压力,获得重生的机会,而破产路径的选择无疑是明智的。对比美、英、德等国,中国的状况又如何呢?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项统计显示,北京、上海两大城市的居民家庭整体负债率高于欧美家庭。北京的家庭债务比例高达122%,超过XX年美国家庭债务比例的115%,上海、青岛、杭州、深圳、宁波等城市家庭债务比例分别达到155%
4、、95%、91%、85%、79%。[5]中国“负产阶级”如此大规模的涌现,由此所引起的家庭破产法律问题浮出水面。二、家庭的破产能力破产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债务的资格。家庭有无破产能力,取决于家庭主体地位的确立以及法律的确认。[6]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家庭主要是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或者法律关系出现的。如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刑法》第七章专门规定了“妨害婚姻、家庭罪”;《婚姻法》第3条、第4条为保护家庭提出了一些义务性规范,如“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
5、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再如《法国民法典》第220-1条规定“夫妻一方严重违反应尽的义务,家庭利益因此受到危害时,家事法官得规定采取家庭利益所要求的各项紧急措施”;[7]《瑞士民法典》第163条第1款规定“配偶双方共同负责以适当方式扶养家庭,任何一方应当为此尽其所能”。[8]现代社会是个人主义张扬的时代,虽然不同国家、不同部门的法律从不同的层面对家庭进行保护和规制,但并不是所有立法都承认家庭的主体地位。而事实上,家庭一直如同合伙、公司等形式一样,作为法定的结合体方式存在着。当然,家庭不同于合伙、也不同于单纯由夫妻双方组成的婚姻关系,家庭有其自己特殊的构成,这是不容否认的。从
6、历史上看,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家庭都是由过去的家族演变而来。最早的氏族群体构成社会的基础,而氏族是由家庭组成的。在氏族制度下,个人没有独立的人格,只有团体人格,团体当然成为法律的主体。随着氏族制度的瓦解,家族成为社会的组成基础,于是,有了家长制、长子继承制、分家析产制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也逐渐从家族中分离出来,开始演变为以父母子女为核心的小家庭,并成为社会的组成细胞,在社会生活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现代意义上的家庭与传统家庭有着本质的区别,已经消灭了等级制度,家庭成员之间是平等主体的地位。从构成上看,现代的家庭可以分为核心家庭、丁克家庭、单亲家庭以及普通家庭。尽管现代家庭的概念
7、不太容易定义,[9]但作为法律概念,我们必须指出其最基本的构成要素及其特点,即家庭是指“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同居之亲属团体”。[10]由此表明,家庭的构成要素包括:1.家庭是二人以上组成的团体。所谓团体,乃人的集合体。一个人不构成家庭,所谓单身家庭,在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家庭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家庭关系不是契约关系,因此不需要合同法加以调整,家庭的存续,是以永久的共同生活为条件。只有家庭成员之间形成“同财共居”的关系,才有家庭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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