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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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XX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如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本条是关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来承担,以及不得肢解发包的规定。  工程发包权是建设单位最重要的权力之一,建设单位切实用好这一权力,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来承担,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基本前提。  (一)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市场管理的规定,工程的勘察、设计必须委托给

2、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的施工必须发包给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企业。  建设活动不同于一般的经济活动,从业单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  因此,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必须符合严格的资质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反映了企业从事某项工作的资格和能力,是国家对建设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手段。  建设部《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对工程勘察单位、工程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资

3、质标准、业务范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反映的是企业法人的财产权,也是判断企业经济实力的依据之一。  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组织,都必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能够承担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财产义务,这既是法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利益与风险相一致原则的反映,也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需要。  因此,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的注册资本必须适应从事建筑活动的需要,不得低于最低限额。  (2)有与其从事的建设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4、  建设活动是一种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活动。  因此,从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设计单位不仅要有建筑,还需要有结构、水、电等方面的工程师。  建筑施工企业不仅要有工程技术人员,而且要有经济、会计、统计等管理人员。  建筑活动是一种涉及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一种特殊活动。  因此,从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有法定执业资格。  这地种法定执业资格必须依示通过考试和注册,才能取得。  如工程设计文件必须由注册建筑师签字才能生效。  如甲级建筑设计单位至少应有三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三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乙级建筑设计单位至少应有

5、一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有从事相关建设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建设活动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没有相应的技术装备无法进行。  如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必须有相应的施工机械设备与质量检测试验手段;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有相应的勘察机具设备和设计机具仪器。  因此,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没有相应技术装备的单位,不得从事建设活动。  (4)有一定的从事相关格建设活动的业绩。  从事建设活动,不但需要相应的技术装备,操作经验、管理经验也很重要,特别是完成某项工程的成套技术和管理经验,是企业的

6、无形资产。  因此,企业除了须满足了资金、人员、设备等硬件条件外,还必须具有一定的业绩。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按照《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从事建设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必须符合法定人数;股东或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还须经创立大会);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等等。  目前,个别建设单位违反建设市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或资质等级不符合条件的承包企业,一方面扰乱了市场,更主要的是,因为承

7、包企业不具备完成建设项目的资金和技术能力,使得项目半途而废,或质量低劣,受损失的还是建设单位。  (二)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该根据工程特点,以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为原则,合理划分标段,不得肢解发包工程。  根据本《条例》第七十八条的定义,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限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最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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