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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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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管箱出租合同 当事人: 保管箱承租人:_________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_________之_________型_________组第_________号保管组_________个,双方约定遵守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 合同的性质 本保管箱的利用关系为租赁。 第二条 对价缴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择一打“√”,租用保管箱: (1)租金及保证金。 (2)押租金(免再缴付租金及保证金)。 (3)_________。 第三
2、条 租用期限 1.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以_________为一期。 2.承租人于期满时依第四条第二款或第五条方式缴足租金及保证金或押租金,本租约展延一期。 3.原采缴付对价方式如有变更者,均自变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条 对价之缴付、补缴及退还 1.租金应于起租日及续约日,保证金或押金应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当时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费率标准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的租金费率缴付。保证金于续约时如有调整,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
3、由出租人退还。 2.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届满愿意续租,而出租人费率标准变动时,出租人应于租约到期前,以书面列明调整后的费率及应补缴或退还押租金的差额及补缴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适用新费率。在书面通知补缴押租金差额期间尚未届满前,或出租人未为书面通知时,视为依本租约条件续约。 3.前项情形于下一租期届至前,费率有调降的,仍应适用新费率。 第五条 转账授权条款 1.本租约每期应缴的租金以及应补缴或退还的保证金及押租金差额,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时: (1)
4、不通知承租人; (2)通知承租人后; (3)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内通知出租人有关差额的退补方式; 2.同意就承租人开立于出租人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存款第_________号账户存款,自动转账代缴或将退款径行存入,并以本租约为授权证明。 3.本租约存续期间,有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第六条 保证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违反本租约约定致对出租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者,于损害赔偿金额确定时,同意出租人得径就所缴
5、保证金或押租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负责补缴。 第七条 承租人开箱手续 1.承租人开启保管箱应凭钥匙、原留签名或其他约定的辨视方法(注一),填写开箱纪录卡经出租人核验后会同开箱,至开箱后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出租人不得继续会同办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库人数众多时,出租人有权合理限定同时进库开箱的人数。 2.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钥匙及承租人原约定之辨识方法,申请开启保管箱,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视同承租人本人申请开箱,出租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 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 1.保管箱由承
6、租人自行置放有价证券、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纪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险物品、违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碍公共安全或卫生物品及潮湿有异味,容易腐败变质的物品。 2.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损坏保管箱或库房其他设备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损害时,均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3.若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第一款约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内处理,但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机关调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径行会同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将
7、该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条 保管箱钥匙的持用、留存与保管 1.保管箱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满退租时,承租人领用的钥匙应归还出租人。 2.出租人于租约终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钥匙。但有第八条第三款但书、第十七条及第二十条情形的,不在此限。 3.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样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即由出租人无条件没收销毁复制钥匙;因此发生纠纷与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遗失钥匙应付赔偿金_________元,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损
8、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出租人的注意义务 1.出租人对于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场所的安全、防护及修缮、开箱手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的场所,若未达到主管机关所订定的基本安全标准,或出租人对于进出开启保管箱的作业手续未完全依照其所订作业规章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上述基本安全标准,附录于本合同之后,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该标准提高时,依新标准适用。 第十一条 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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