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定点抽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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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定点抽签制度  篇一:合肥市城市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合肥市城市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不断优化城市环境,全力推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责任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高效运行,依据《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城市长效管理为目标,以推进重心下移为重点,以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制为抓手,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市容景观明显改善,人居环境明显优化,群众满意程度明显提高。  二、考核范围  4个区:瑶海区、庐阳

2、区、蜀山区、包河区;  3大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开发试验区;  3个县: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的城关镇及城市主要出入口道路。  区、开发区、县分别列出考核分数和名次。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4个区和3大开发区考核内容及分值  1.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50分;  2.城市管理事件督查督办工作考核45分;  3.单项工作考核5分(其中:媒体曝光问题处置工作考核分,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作考核分,城管标准化执法案件量化工作考核1分,生活垃圾收集方式改革工作考核分,环卫设施建设工作考核分,霓虹灯和发光字管理工作考核分,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考核分)。  (二)3县考

3、核内容及分值  1.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95分;  2.单项工作考核5分(其中:县对城关镇、乡镇市容环卫和城管执法工作状况考核2分;环卫设施建设目标工作考核分;媒体曝光问题处置工作考核分)。  四、考核机构  成立合肥市城市管理考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评办),考评办设在市城管局,负责制定考核标准,组织实施日常考核评比工作。  五、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分类制定,具体内容见附件。  六、考核方法  (一)考核方式  1.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  (1)4个区每月状态考核四次:2次互查,2次暗访。3大开发区每月组织状态考核两次:1次互查,1次暗访。检查内容通过随机抽签确定,主要检查城市管理

4、网格责任制和市容环卫责任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各区的项目单位数量相同。  (2)3个县的状态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检查项目和内容从本底资料中随机抽取城关镇主次干道3条、街巷2条、住宅区2个、集贸市场1个及城市主要出入口道路1条。  2.城市管理事件督查督办工作考核  领导批示、市长热线、媒体曝光、市民投诉以及检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市城管执法督察支队现场核实后,由市城管指挥中心列为督办案件,明确办结时限,下达各区办理。市城管指挥中心跟踪问题解决落实情况,按照办结率、重复发生率、倒查责任以及各区城管指挥中心运行情况,由电脑自动生成考核分数,每月汇总一次。  3.单项工作考核  生活垃圾收集

5、方式改革工作、环卫设施建设目标工作和粪便无害化工作,考核依据各自的考核办法年终进行考评;城管标准化执法案件量化工作每季度考评汇总一次;媒体曝光问题处置工作、建筑垃圾运输源头管理工作、霓虹灯和发光字管理工作,依据各自的考核办法自行考评,考评情况每月汇总一次。  (二)检查评分  4个区和3大开发区年度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每月检查的平均分为当月得分,全年检查的平均得分按50%比例计入总分;城市管理事件督查督办工作考核分数每月汇总一次,全年平均得分按45%比例计入总分;单项工作考核,以市城管局部署的相关重点工作单项考核成绩统计,年终按规定的分值比例计入总分。  3县年

6、度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每月组织1次检查,全年平均得分按95%比例计入总分;单项工作考核按市城管局组织的单项考核成绩统计,年终按规定的分值比例计入总分。  七、考评监督  建立考核复查制度。每月对各县、区各类问题、事件办理情况和市城管局核查情况进行复核,以确保考核的公正、准确。  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每月集中考核结果和督查督办情况及时通报各县、区、开发区及市政府有关领导。在新闻媒体公布每月考核结果及得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八、奖励办法  市考评办年终根据4个区、3个开发区、3个县年度考核分数,分别列出考核名次,并对优秀者给予适当奖励。  各县、区、开发区应当参

7、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考核与奖惩。  九、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合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合政办?XX?3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标准  2.城市管理事件督查督办考核标准  3.单项工作考核办法  县城市管理工作单项考核标准  附件1  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标准  (一)主次干道考核标准  -5-  篇二:合肥市不动产权籍调查操作实务(试行)XX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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