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法学教育之弊端及其改革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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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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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我国法学教育之弊端及其改革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伴随着法制建设的蓬勃发展以及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最终确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特别是在办学规模、专业设置、教学内容和教材建设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然而,肯定成绩的同时,更应注意到我国法学教育遭遇的发展瓶颈。事实上,我国法学教育已呈现规模过大、质量不高,培养模式落后等明显不足,严重桎梏法学教育发展进而影响法治建设进程,亟需必要的改革与完善。  1我国法学教育现状  根据教育部的统计数据,截至XX年,全国共有61所公办普通高校设立法学专业,另设11个法律硕士点。此外,党校、军校、民办高校、电大、自考、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公安

2、警官院校等共计92个单位亦通过多种形式兴办法学教育。近年来,法学专业各学历层次年均招生共约11万余人,在校生共70多万人。其中,法学本科生约有4万,占到%。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以及法学博士的数量也大幅上升。例如,XX年,全国共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13192人,法律硕士研究生870人,该招生规模几乎是XX年的两倍。同年,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在校研究生数量达到近万人。再如,XX年全国共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生约1000人,同年法学博士在校生近3000人。  仅从数量和速度出发,我国无疑已形成世界上规模最大、发展最快的法学教育体系。总体上,我国的法学教育体系已基本形成普通高校的高等教育与专门学校的职

3、业教育相结合,基本教育、特色教育和拓展教育相补充,专科、本科、研究生多学历层次相整合,法学教育、司法考试与就业机制相衔接的教育特色,能够基本满足我国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对法律职业的数量需求。但是,我国的法学教育更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这种挑战来自于我国处于剧烈转型时期的现实环境,更因为法学教育自身固有的弊端没有获得有效的解决。  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弊端  法学教育定位不明  我国的法学教育定位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系统法学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能够胜任法律事务的专门合格人才。但这一定位过于抽象、概括。根据我们对法学教育现状的考察,可以发现,正是因为法学教育的模糊定位

4、,我国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要求严重脱节:一方面,法学教育缺乏必要的法律职业技能培训;另一方面,法律职业也不必然面向法学专业学生,事实上,无论什么专业,只要通过司法考试即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进而,法学专业整体沦为简单的学位制造专业,门槛低,质量差,而法律职业者的整体素质也难以得到有效提升。长远而言,这势必影响我国的法治建设的顺利开展。  2.法学教学内容与方法单一  教学内容和方法的单一与不科学,也是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一大问题。就教学内容的单一,可以法学教材为例。教材,通常被视为是教育的基础之一。就法学这一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其教材应当充分关照法律实践问题、提炼相关原则、并注重法律的应用,

5、例如,教材各章节应附加相关案例,除了对法律规范的解释还应总结法律实践规律。但我国现有的法学教材似乎难以达到以上要求。此外,它们还普遍存在内容老化,对新兴学科与交叉学科重视不足;偏重解释法学范畴,对基础理论、应用法学重视不够;法学专业划分过细,学科壁垒森严,不利于拓展法学知识的广度、深度,且容易导致各细分专业的教材内容重复等问题。近年来对教学方法的拓展似乎有喜人的变化,诸如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注重法律实践性的教学模式得以引进,不过,这些方法的覆盖面仍然狭窄,很多法学本科学生终其四年学业,都未能有机会参与诊所教学和模拟法庭。  2.法学师资不稳定  法学师资的不稳定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法

6、学教师质量的不稳定。许多法学研究人员和教师都隶属于某一具体的法学专业,终生从事该专业的研究、教学,而少有其他法学专业,更勿论其他社会、自然科学领域,以至于知识面狭窄,教学方式单一。而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脱节也令法学教师偏重理论知识的讲授而缺乏对法律的实际运行状况的了解和总结。  作为法学师资不稳定的另一种表现,师资流动异常和中国各领域不断市场化的背景相关。理论上,法学师资在各高校之间,各科研机构之间以及高校与科研机构之间流动实属正常。但在我国,这种流动呈现出严重的趋利特点,即法学师资的流动不以教学资源的共享、整合为目的,而是以经济待遇竞争为基本手段,以促进博士点、硕士点的申请为主要目

7、标,以知名法学教授的流动为主要形式。这种异化流动的直接后果是诸多数法学院系的师资结构严重失衡。特别是在人才竞争中处于劣势的院校,高质、合理的教师队伍梯队难以形成。此外,由于上述原因,许多青年教师不得不承担超负荷的教学工作,难以投身于有助于能力提升的学术科研,兼之现行教育管理和评价机制的不合理,以致于青年教师的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转而令诸多青年教师谋求其他出路,造成法学师资的“绝对流失”。  2.法律职业道德培养缺位  除了教学内容与教育方法的单一,我国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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