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9136709
大小:16.33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9-28
《纪检检查信访工作制度全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纪检检查信访工作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所指的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及学校各级党政部门通过接收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等渠道,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这些人员的申诉,按照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和规定的程序处理解决信访举报工作。 第三条处理信访举报的基本原则: (一)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绳。 (二)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2、 (三)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 (四)维护信访当事人的民主权利。第二章受理范围 第四条纪检信访工作受理的范围是“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行政监察信访工作受理的范围是:受理对学校各级行政机构、各级管理干部和由学校行政机关聘任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各级管理干部和由学校行政机关聘任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其他应
3、由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 第五条对已经或者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投诉请求,不予受理。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信访件,要进行协调联系,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第三章信访接待办理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方面的信访举报由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学校基层党政部门收到群众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后应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汇报,认真做好纪检监察部门交办或需要配合的信访举报处理工作。 第七条按照“热情接待,认真听记,妥善处理,教育疏导”的信访受理原则,在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处理来信的同时,均应做好登记,并必须保管好完整的信封、信笺、邮票、邮戳及随信所附
4、的物品原件或原始记录。对不属纪检监察范围的信访件,要对信访人讲清不予受理的原因,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八条纪检监察部门内部负责信访的专职人员,应及时将接受到的信访材料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要对各类信访提出处理意见,重要问题的处理应请示分管书记和主管行政领导,特别重要的还应该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根据信访内容及工作进展的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可在工作职能权限内越级报告。 第九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信访件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办理。信访举报调查谈话时纪检干部应至少有两人在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党政领导责成查办的信件及重要信访件,信访查办结果要及
5、时报转办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校党政领导。 第十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下转的信访件要做好跟踪督办工作,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 第十一条凡具名信访件应予以答复,告诉其来信来访来电的处理情况;对匿名举报,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处理联名信时,应注意及时核实联名信反映的情况,实事求是,妥善处理,防止转变成集体上访。 第十二条信访接待处理情况要定期向校党委和市经信纪工委报告。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发现集体来访和突发事件
6、、紧急情况信访,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第十三条校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季度、年度信访件查处情况的分析、研究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研究问题发生的原因和规律,对重点、难点信访案件,及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定期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季度、年度信访分析材料报校纪委书记。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纪检监察信访件处理完毕后,要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依照学校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材料的整理,做到文件齐全、随时立卷、及时归档。第五章纪律和责任 第十五条举报受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工作制度的各项要求以及有关保密制度,并遵循下列纪
7、律; (一)不准扣压、损毁或者私自摘抄、复制举报件; (二)不准向无关人员扩散和公开举报材料; (三)不准擅自办理举报件; (四)不准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向被举报人和无关人员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 (五)不准擅自将举报材料带出工作场所; (六)不准在无保密措施的载体上存储、传递、处理举报件; (七)不准泄露上级组织部门和有关领导对举报件的批示及查核报告、内部讨论处理意见等情况; (八)不准歪曲、隐瞒和捏造举报内容及查核的事实真相; (九)不准接受举报人、被举报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宴请、财物和其他
8、不正当利益; (十)不准利用举报材料和调查核实举报问题之机谋取私利; (十一)不准擅自核对笔迹和进行文检; (十二)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