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终结账注意事项及税务提醒

企业年终结账注意事项及税务提醒

ID:19120078

大小:35.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9-29

企业年终结账注意事项及税务提醒_第1页
企业年终结账注意事项及税务提醒_第2页
企业年终结账注意事项及税务提醒_第3页
企业年终结账注意事项及税务提醒_第4页
企业年终结账注意事项及税务提醒_第5页
资源描述:

《企业年终结账注意事项及税务提醒》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企业年终结账注意事项及税务提醒又是一年收获时,2010年与我们告别,作为财务人员在这个时期也是全年中最忙碌的时期,财务决算、财务预算、年终报表、四季度所得税申报、201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等等,每一个标题都在等我们认真去处理。笔者借此机会凭个人经验结2010年新的相关法规,作个小小总结,也算是提前给各位同行新年的祝福。*l4I8J4~0_;l  ㈠、各往来账项应与对方核对清楚5C6R1r  g!g:Q;?4?-h:y%u9U-I3b-n;c  2010年结账前,企业财务人员应对本年度的应收、应

2、付往来账项余额与供应商或客户核对清楚,尤其是长年往来交易额比较大的账项,年底结账前科目发生额及余额应重点关注。同时财务人员还应关注关联方往来,通常大部分财务人员都重视非关联方的业务往来,而对关联方的业务往来却并不十分在意,由于今年《企业所得法》刚实施第一年,同时国家税总局以国税发[2010]114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规定为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这对2010年有关联方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来说将是一

3、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但实务中关联方交易的复杂性,使一些企业长期以来对关联的往来账项无法核对清楚。这种情形无论是财务会计核算和税务申报上都存在有风险,建议企业财务人员在年底结账前应对这些往来应好好核对一次,直到双方相符一致后方可结账。&a#x%S'y5a$D,r(g  ㈡、关注关联方企业借款,余额过大的应当心所得税纳税调整.b;^,r'H!l*r;Z6h#F"N'h&p#s6s3H(G  《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第121号)规定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

4、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2:1,在2:1之内的关联方借款实际支付的利息,只要没有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可以据实列支,但如果超过2:1比例之外如无其它证据证明相关交易是符合独立交易性原则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发生生当期和以后各期扣除。:a+A'P5T.H  同时这里要提醒注意的是:"D!o+C:[-_.R  ⑴、所谓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以其它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D#J/{'l.b;y'Q  其中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

5、:  {;_*I,{(n)I,v   ①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y7L'B-e  j!Q   ②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U-^+s3z4C;

6、.w"B'O   ③其它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5g;Y#h7j/n*z#{"]#T"X  ⑵、《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第121号规定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这一点可以解读,只要是关联

7、方公司之间产生了上述债权性投资,如果按独立交易性原则计算正常借款利息收入的,对债权方在申报缴纳所得税时税务机关有对利息收入作相应的纳税调增处理。#@.l+I-w+k9l#a%y  ㈢、注意个人借款年底前资金处理%I#}6r4]9L  S#M8B%f+`1m-W-E"Z1p's  ①、关于股东个人借款2010年有新规定:;m9O$l/r:[*F&

8、8f.m.QconstructionqualityacceptanceandassessmentRegulation(ProfessionalEditi

9、on)(DL/T5210.2-2009~DL/T5210.8-2009);1.9thequalitycheckoutandevaluationofelectricequipmentinstallationengineeringcode(DL/T5161.1-2002~5161.17-2002);1.10thenormsofconstructionsupervision,the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supervisionregulations  财务人员在2010年底结

10、账前应注意2010年度新发的两个文件:'l5M9c5~'j3o  其一:《关于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267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个人取得的股份分红所得包括债权、债务形式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相抵后的所得。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应以其债权形式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债务形式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的余额,加上实际分红所得为应纳税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还将会牵连到会计处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