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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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为规范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提高决策水平,保证投资效益,促进直属高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2月29日由教育部以教发〔2012〕1号印发。《办法》分总则、校园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建设项目实施、建设资金管理、监督与评价、附则8章49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目录教育部通知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校园规划编制第三章 建设项目管理第四章 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第五章 建设项目实施第六章 建设资金管理第七章 监督与评价第八章 

2、附 则教育部通知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校园规划编制第三章 建设项目管理第四章 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第五章 建设项目实施第六章 建设资金管理第七章 监督与评价·第八章 附 则展开教育部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发〔2012〕1号  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教育部

3、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beconsistentwithinthesamedisk.Alternateunifiedcorerequirementsplacedontheterminalstripterminals,onlineidentityandensurethecoppercoreisnotexposed.6.4.6enclosurewithinthesametothecablecoreprovidesbindingintoacircle,harnesstiespacingisgenerally100mm;branchofficesshal

4、lbebindingonbothends,eachcore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提高决策水平,保证投资效益,促进直属高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直属高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的编制,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教育部是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编制校园规划、审批建设项目、申请国家投资和监督项目实施。  第四条 直属高校是基本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校园规划的编制及报审,建设项目的申

5、请报批、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 直属高校基本建设决策应当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编辑本段第二章 校园规划编制  第六条 校园规划是学校开展基本建设、确定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应当具有前瞻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 编制校园规划(含新编和修订,下同)应当贯彻保护环境、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的基本方针,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做到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尊重标准、勤俭办学,把握节奏、保证安全。  第八条 编制校园规划应当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新

6、建、改扩建校园和既有校园的关系。校园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 直属高校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校园规划,进行政策、法律及技术咨询,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相关信息,充分吸收师生员工和公众参与。有条件的应当制定相应的规划设计导则,设立校园规划委员会。  第十条 直属高校编制校园规划应当征求教育部意见,教育部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直属高校应当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完善校园规划。校园规划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地方规划部门批准后送教育部备案。  第十一条 直属高校应当根据经批准的校园规划,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务能力,按照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

7、规划周期,每5年编制一次基本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基建规划),确定5年内规划实施的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方案,并报教育部备案。未列入基建规划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建设。编辑本段第三章 建设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直属高校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报送教育部或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获得相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建设项目,应当报教育部初审后,由教育部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第十四条 直属高校报教育部审批的建设项目,其审批环节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第十五条 直属高校因规划设计、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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