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阿勒泰市基层司法所建设的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阿勒泰市基层司法所建设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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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阿勒泰市基层司法所建设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中央、自治区对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做出了一系列部署。今年四月三十日xx同志在司法部召开的人民满意的司法所、人民满意的司法助理员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司法行政部门直接面向群众和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前沿阵地和工作窗口,担负着具体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各项基层业务工作的重要职责。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基层综合部门共同构成我国基层政权的政法组织体系,共同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目前基层机构体制改革已经迫在眉捷,司法所建设工作是当前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把司法所建设纳入到社会治安防范体系,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共同构筑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才能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组织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等各项工作的职能作用,这既是维护我市政治稳定、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广泛开展调研工作,现就阿勒泰市基层司法所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建设提以下几点建议:一、存在的问题 阿勒泰市现共有专兼职司法助理员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界定不清司法所作为街道、乡自设的一个职能机构,多年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只有一些并不系统完善的临时性指导文件,同时缺少必要的分工和协作,如综治办、政法委、法制办等,从而导致多年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界定不清。工作任务从宏观上看很重要,很具体,但到了基层实际操作难度大,用司法助理员的话讲:“工作太软”。而且优无奖、劣无罚,干好干不好没有太大的区别,只能靠觉悟工作。这些都和司法工作本应具有的性质差距太大,极不相称,也导致了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政府的重视程度大打折扣。从司法所的发展历程来看,司法所的机构设置不同于公安派出所、法院派出法庭是得到国家法律、法规确认的,又没有在中央编委“立户列编”,司法所的设置与否主要取决于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因此,明确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地位职能,解决司法所的“立户列编”问题,是司法所建设的首要环节。人员杂、素质参差不齐,人事管理不统一目前全市共有专兼职司法助理员28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14名,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14名。人事管理情况大致分两类:一类是占用地方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人事、工资关系均在街道、乡镇,共8人;另一类是非公务员身份事业编制干部共6 人,法律专科以上学历人员10人,非法律专业人员18人,人事关系的不统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势必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也是因为基层司法行政组织没有单独“立户列编”,在实践中形成了“谁建机构谁用人”的方式,司法局没有任何人事权力。由此产生了不少问题;一方面拨给我市的司法助理员专用编制没有得到有效使用;另一方面,一些司法助理员没有公务员身份,有的年龄偏高,专业素质较低,难以保障工作质量;另外由于公务员轮岗,基层领导可以随意更换司法助理员,许多新上岗的人员不具备专业素质,经过努力刚熟悉业务,又轮岗到别的地方,新来的又要重新熟悉,常此以往,使工作缺乏连续性,发展就更困难。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协同作战能力,难以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的整体合力。人少事繁,职能发挥难以到位 目前,我市九乡二镇三个办事处的司法所共配备专职司法助理员24人,兼职4人。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司法所主要职责有8项:指导、管理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处理重大疑难民间纠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依法治理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多年来,广大司法助理员在各方面工作中都做出了巨大贡献,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他们不计个人名利得失,为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日趋繁重的工作也使本就人员不足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应接不暇,而且司法助理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政府部门的涉法工作以外,还要承担大量其他工作,特别是近几年,地方政府领导经常交办一些临时性、应急性任务,使司法助理员工作任务繁重,不能深入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缺少必要经费、待遇低,保障措施不利由于基层司法行政组织的法律地位一直悬而未决,必要的财政办公经费也没有保障。市财政中没有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的专项经费预算,所以办公经费没有来源。许多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生存模式,市司法局也只能从收取的法律服务所管理费中支取司法所的日常管理经费,挤多少钱干多少事,司法助理员的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同时司法助理员的待遇问题也没能很好解决,由于编制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司法助理员应享受的政法干警每月的津贴也无法落实。综上所述,明确法律地位、“立户列编”、理顺管理体制是司法所建设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二、加强司法所建设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二十一世纪,我国的改革、发展、稳定都面临着一个新的形势。xx总书记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方略和“xxxx”的指导思想都对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加强司法所建设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一项主要举措。司法所在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维护政治稳定,保一方平安的工作中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基层社会的利益格局和人际关系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由此而引发的新类型的社会矛盾不断增多,处理不好极易产生群体性矛盾纠纷。近年来,基层司法行政组织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已经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认可。如果建立司法所做为代表政府调处矛盾纠纷的专门机构,说服教育,依法调  处,可以使党政领导从繁杂的事务当中解脱,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考虑发展经济的大事。同时建立司法所又能进一步加强对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预防调处的力度。司法所可以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中心的职能作用,把大量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在发挥政府职能的同时发挥法律的优势,发挥司法助理员即懂法律又熟悉本地区的民情的优势,依法、依情、依理的多层次、多角度的预防化解矛盾,为地区百姓办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解决他们生活、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是新时期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题之一,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环节,在基层需要有这样一级专门机构来做这项工作。应该说建立司法所是一项利在当前,功在长远的重要举措。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利于促进基层政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基层政府的管理范围不断扩大,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迫切需要身边有一个法律方面的参谋助手。近年来,基层领导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虽然不断提高,但毕竟不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对许多法律方面的具体问题还不熟悉,如果有一个精通法律的司法所做助手,一些重大决策和涉法问题由司法所帮助把关,就可使领导从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也提高了基层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另一方面,司法所可以协助基层政府依法管理经济,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多年来,一些有一定实力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在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市领导和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然而毕竟法律服务所是一个讲求经济效益的机构,如果有一个高素质的司法所做为参谋助手,在很多问题上将比法律服务所更便捷、更有优势,它可以从始至终的参与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过程,为经济建设中更深层次的法律问题出谋划策,真正发挥保驾护航的优势作用。另外,建立一支人员充实、素质过硬的司法所队伍,可以很好的把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两劳帮教、普法宣传、依法治理等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既能发挥各项职能的长处,又可综合整体合力的优势,将对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三、对我市司法所建设的几点建议 结合实际对我市司法所建设提出以下原则:“收编管理,充实人员,立足基层,因需建所,保障经费,夯实基础,围绕中心,履行职能”。因需建所根据我市的人口地域、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实际和工作需要,由司法助理员直接履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责。双重管理司法所实行市司法局和乡、办事处双重管理,司法所设所长一名,享受副科级待遇,司法所所长必须参加司法部司法助理员统一考试,具备司法助理员资格,司法所所长、司法助理员的任免由乡、办事处提出意见,征得市司法局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司法助理员的工资、福利由乡、办事处代发,司法局对司法所的业务进行指导。过渡收编司法助理员的编制要统一使用司法行政专项行政编制。考虑到我市的实际情况,对现有司法助理员实行过渡收编的方式比较适合。对通过司法助理员素质教育考试,并有公务员身份,愿意从事司法助理员工作的人员统一收编。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原则上不应再继续从事司法助理员工作,可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逐步替换。充实人员原则上,一个司法所不能少于三名司法助理员。对人员不足的司法所,将根据市司法局即将制定的全市司法助理员调入录用统一标准招收。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做到统一条件、统一考试、统一培训、分散使用,确保司法助理员队伍的基本素质。保障经费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的业务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基层司法所的经费开支和人员补贴。工作条件司法所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应由各乡、办事处负责协助解决。有关业务装备由司法局负责解决。福利待遇 收编后的司法助理员的工资关系由司法局负责,其他福利待遇随其所在各乡、办事处。工作考核司法助理员的工作考核原则上应由各乡、办事处和司法局共同组织。人事管理司法助理员的编制属政法专项编制人事管理,实行双重管理。履行职能司法所要坚持司法行政工作与市委政府中心工作的紧密结合,围绕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正确处理好党政和司法行政领导工作部门之间的关系,找准定位,有效运转,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为阿勒泰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更多乡镇司法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调研报告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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