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干部特邀调解员制度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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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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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联干部特邀调解员制度的调查报告  背景资料: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矛盾纠纷日益体现,并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格局,每一个阶层、每一个群体、乃至于每一个个人,在为社会利益奋斗中、在社会交往与合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发生着各种侵权和纠纷。所以,正义的伸张、纠纷的解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扩大。对簿公堂的方式虽然具有解决纠纷的权威性,但是成本高、周期长,而且不利于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紧张关系,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法院时常不能案结事了。如何扶助弱势群体,保护其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公平,构建和

2、谐社会,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南通市妇联联合,于XX年设立了妇联干部特邀调解员制度,从妇联系统聘请妇女干部,参与诉讼调解,并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妇女权益保障纠纷案件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从此,妇联干部委托调解和特邀协助调解工作在全市法院系统全面展开。  为了进一步了解妇联干部特邀调解员制度在基层的落实情况,市妇联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于今年8月对部分县区开展了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妇联干部特邀调解员制度实施5年多来,总体运行良好,

3、组织网络健全,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扎实有力,成效也较明显。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队伍健全。自XX年底以来,市、县区两级法院分别下发了聘书,聘任了各级妇联干部为法院系统的特邀调解员,首批有87名妇联干部被聘上岗。相继,各县区紧紧抓住农村区域调整、镇村换届和街道社区建设的有利时机,做好人员的调整和充实工作。目前,全市共有特邀调解员198个,年龄层次:40岁以下的111人,约占%,40-50岁的66人,约占%,50-60岁的21人,约占%;文化结构:大专及以上学历179人,约占%,中专及以下1

4、9人,约占%;人员分布:市级妇联干部3人,约占%,县级妇联干部14人,约占7%,乡镇级妇联干部44人,约占%,社区级妇联干部105人,约占53%,其他32人,约占%。全市各层次妇联干部特邀调解员队伍及网络布局全面形成。特邀调解员队伍呈年轻化、知识化态势。  二是措施得力。大部分地区能按照“讲政治、懂法律、善调解”的要求,加强对全体妇联干部特邀调解员的培训、轮训。有的邀请高等院校的教授、司法机关专业人员和资深律师、法官到培训班授课;有的由相关人员组成培训授课小组,到各街道、镇乡巡回授课;有的组织调

5、解员参加重大复杂案件庭审的旁听观摩;崇川区还采取法院直接派法官到社区开展联合调解;海安妇联在法院设立了调解窗口,定期受理,专人办理,积极参与法院的接待、咨询、调解等工作。范文5U网  三是成效显著。妇联干部特邀调解员制度深受欢迎,一是妇联的职能优势,协助法院解决了妇女权益案件的多种问题,促使法院案结事了;二是妇联干部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帮助法官化解了复杂烦乱的矛盾纠纷,提高了办案效率;三是妇联的组织优势,增强了广大妇女群众的信任度,弥补了当事人与法官的距离感,增强了当事人对调解的可信度,提高了

6、调解成功率。近两年多来,全市各级妇联干部特邀调解员参加调解各类民事纠纷5256件,其中,一年就参加法院各类民事纠纷调解1878件,调解成功1723件,调解成功率达%。为我市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存在问题  1、特邀调解制度社会知晓率不高。一方面从法院和妇联组织本身来看,妇联干部特邀调解员制度实施两年多以来,有少数法院和妇联干部不甚了解,有的甚至不知道有这项制度或这项工作,更谈不上做好或创新,有的基层妇女组织,将信访调解与法院的特邀调解混为一谈,思路不清;另一方面从群众知晓程度看,妇

7、联干部特邀调解员制度的群众知晓率微乎其微,有的地区甚至一无所知,案件当事人,他们根本就不知道也不可能自己主动提出,要求妇联干部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由于对妇联干部特邀调解员制度的了解不够,带来认识的不足,法官和妇联干部有的认为这是在增加麻烦,没事找事做,有的法院和妇联都认为是对方的事,所以实际工作中也起不到效率加权的效果,认识障碍阻碍着此项工作的发展,致使妇联干部特邀调解员制度在个别地区形同虚设。  2、调解员队伍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一是以村级为基础的调解员队伍业务素质偏低,法律素质、政策水平及调解

8、技能不高;二是镇、街道调解员队伍经常变动,不能相对稳定,不利于调解员业务素质和水平的提高;三是以镇、街道为核心的中心工作多,妇联干部又兼职多,不能立足本职,工作缺位或错位情况严重,更不利于业务水平的提高;四是村组合并后,干部相对减少,而村组范围扩大,调解员队伍人员绝对数量减少与民间纠纷案件的相对上升形成极大反差,信息不畅,调解“链”出现脱节,调解员的素质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五是部分调解员受能力和专业水平的制约,工作或调解效率不高,反复调解,造成调解资源的浪费。  3、各地的特邀调解工作发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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