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种植(大豆)买卖合同

吉林省农业种植(大豆)买卖合同

ID:19069937

大小:14.07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9-28

吉林省农业种植(大豆)买卖合同_第1页
吉林省农业种植(大豆)买卖合同_第2页
吉林省农业种植(大豆)买卖合同_第3页
吉林省农业种植(大豆)买卖合同_第4页
资源描述:

《吉林省农业种植(大豆)买卖合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吉林省农业种植(大豆)买卖合同吉林省农业种植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出卖人签订地点买受人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合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种植大豆买卖合同。第一条:出卖人负责对大豆的种植生产。买受人负责对大豆种植生产的技术指导。第二条:出卖人应按照买受人的收购要求,向买受人承诺大豆的种植面积为亩,并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足额地向买受人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大豆公斤。出卖人应保证在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数量前,不向他人出售。第三条:出卖人

2、生产的大豆,只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买受人负责包销。每公斤的收购价为元。大豆交货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高,若市场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交货的时间为年月日;交货地点第四条:买受人应搞好大豆种植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种植,防止大豆作物的病虫害,提高大豆的产量和质量。第五条:如果买受人需要统一向出卖人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种子元1公斤;化肥元1袋;农药元1瓶。第六条:因买受人在出卖人生产过程中因其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出现质量问题;或因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买受人应当负责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第七条:出卖人由于不按买受人的技术要

3、求和所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质量标准生产;或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本合同自年月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第十条: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出卖人出卖人:签字住所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编:买受人买受人:签字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居民身份证号码: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联系电话:邮编: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