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纠纷案审理司法解释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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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合同纠纷案审理司法解释出台      法释[XX]20号    XX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共分六部分47条,于XX年1月1日起施行。  该《解释》主要针对法院审理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等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解释,还进一步明确了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有关的程序问题。《解释》提高了技术合同案件的级别管辖,规定此类案件原则上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XX年11月3

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  法释[XX]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XX年11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XX年12月16日    为了正确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就有关问题作出以下解释。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

3、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第二条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包括:  (一)履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承担其交付的其他技术开发任务;  (二)离职后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职工就职工在职期

4、间或者离职以后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益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约定确认。  第三条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器材、原材料、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和资料等。  第四条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职工在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设备、器材或者原材料等物质条件,并且这些物质条件对形成该技术成果具有实质性的影响;还包括该技术成果实质性内容是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尚未公开的技术成果、阶段性技术成果基础上完成的情形。但下列情况除外

5、:  (一)对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约定返还资金或者交纳使用费的;  (二)在技术成果完成后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对技术方案进行验证、测试的。  第五条个人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执行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又主要利用了现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的,应当按照该自然人原所在和现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达成的协议确认权益。不能达成协议的,根据对完成该项技术成果的贡献大小由双方合理分享。  第六条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三百二十七条所称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包括对技术成果单独或者共同作出创造性贡献的

6、人,也即技术成果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人民法院在对创造性贡献进行认定时,应当分解所涉及技术成果的实质性技术构成。提出实质性技术构成并由此实现技术方案的人,是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提供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进行组织管理,协助绘制图纸、整理资料、翻译文献等人员,不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    融资通网()提供创业启示成功企业家创业指导法律法规经典案例创业论坛项目管理投资咨询等服务!    第七条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订立的技术合同,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或者认可的,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的合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未

7、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或者认可的,由该科研组织成员共同承担责任,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该合同受益的,应当在其受益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前款所称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从事技术研究开发、转让等活动的课题组、工作室等。  第八条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取得行政许可,而未经审批或者许可的,不影响当事人订立的相关技术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对办理前款所称审批或者许可的义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由实施技术的一方负责办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采取欺

8、诈手段,就其现有技术成果作为研究开发标的与他人订立委托开发合同收取研究开发费用,或者就同一研究开发课题先后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委托人分别订立委托开发合同重复收取研究开发费用的,受损害方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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