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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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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工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学校采购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明确部门职责,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学校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的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学校管理的非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适用本办法,但基建及大型改扩建工程采购、科研外协服务以及后勤集团自营食堂、物业零星水电土木维修工程材料的采购除外,由学校另行规定。第三条学校的采购包括
2、:政府采购和学校自主采购。(一)政府采购。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广东省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的采购项目,依法实施政府采购。(二)学校自主采购。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本条第(一)项规定范围外的采购项目和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实施学校自主采购。第四条学校自主采购分为学校集中采购和用户部门零散采购。(一)采购项目经费预算在2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政府规定必须集中采购的除外,如工程类),属于用户部门零散采购项目,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13(二)采购项目经费预算在20万元及以上至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由学校集中采购。(三)工
3、程类项目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归口管理。不属于政府采购或学校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采购。第五条学校的采购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贯彻“程序正义、权力制衡、终身留痕”的廉政风险防控精神。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校实行决策、执行和监督三分离的采购管理体制。第七条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采购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学校的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研究决定学校的采购工作重大事项。第八条招投标中心负责统一管理采购项目,学校相关部门需配合招投标中心做好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组织工作。招投标中心主要工作包括:(一)编制并上报学校的政府采购计划,统
4、筹政府采购工作;(二)组织学校集中采购文件的编写,并对采购文件的形式、合规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时效性及文字等进行审查;(三)组织实施学校集中采购;(四)管理用户部门零散采购,建立相应的台帐并每半年向监察处报备一次;(五)督察督办招标项目合同的执行进度;(六)提供业务咨询服务;(七)学校相关采购信息的公开;(八)处理对采购工作的质疑;(九)配合监督部门处理对采购工作的投诉;13(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相关部门对零散采购工作进行检查;(十一)指导和审核学校相关部门的采购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第九条监察处、审计处和财务处负责对学校的采购活动进行行政监督、经济监督及经费管理工作。(一)监
5、察处行政监督工作包括: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查找采购工作的廉政风险点、制定与完善防控措施,维护和营造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和问责。(二)审计处审计监督工作包括:对招标文件的经济性、合理性、公平公开公正性进行监督评价;为采购决策、管理、执行提出审计建议。(三)财务处经费管理包括:审核合同经费落实情况、合同付款方式;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未落实经费的采购项目或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采购的项目不予付款。第十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建设货物、服务采购及装修、修缮工程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其中实验室的维修改造工作在实验室与设备管
6、理处牵头组织并完成前期论证、立项报批、初步设计等工作后,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交由总务处负责采购委托、合同签订、实施(含资金大的项目详细设计、监理等)、验收等工作。(二)基建处是学校基建、大型改扩建工程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基建程序和招标规定组织相应的基建工程和大型改扩建工程招标工作。13(三)总务处是学校行政综合类货物、服务采购及学校维修改造工程类项目(含消防给水管网工程等)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采购项目预算20万元以下实验室的装修、修缮工程除外)(四)后勤集团负责后勤集团自营食堂、零星水电土木维修工程材料的采购组织管理。(五)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是学校信息
7、化类项目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六)保卫处是学校消防和安防类项目(工程项目除外)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七)在项目组织实施归口不明确的情况下,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由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指定具体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第十一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和后勤集团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项目采购和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第三章 工作规程第一节政府采购第十二条招投标中心根据学校采购项目的整体情况,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向上级管理部门申报备案。第十三条项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用户部门)委托招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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