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域北金路老屋社段道路拓宽改造工程

北碚区域北金路老屋社段道路拓宽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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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区北金路老屋社段道路拓宽改造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xhg-17155-0904招标人:重庆市北碚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编制人:欧娟资格证编号:渝建[招]20130293审核人:周鑫资格证编号:渝建[招]20160013二零一七年十月124 目录第一卷4第一章招标公告51.招标条件5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53.投标人资格要求54.报名时间及方式65.招标文件的获取66.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67.发布公告的媒介68.联系方式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总则282.招标文件293.投标文件304.投标335.开标346.评标347.合同授予34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59.纪律和监督3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7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4评标办法前附表441.评标方法482.评审标准482.1初步评审标准48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483.评标程序483.1初步评审483.2详细评审49124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93.4评标结果5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2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53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54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82第二卷90第五章工程量清单91第六章图纸92第三卷93第七章技术规范和要求94第四卷95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96一、投标函部分97二、商务部分107三、资格审查资料110124 第一卷124 第一章招标公告北碚区北金路老屋社段道路拓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北碚区北金路老屋社段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已由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北碚发改【2017】375号文及碚发改[2017]43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北碚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区级平台融资,招标人为重庆市北碚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内容及主要规模:该线路全长约400米,起点接现状川渝仪器公司交叉口,终点接顺现状北金路。桩号:K7+619.042——K8+014.312,原路基宽度8-8.5米,路面宽度7-7.5米,拓宽改造后路基宽度9.5-10.5米,路面宽度为9-10米,部分位置增设人行道。道路等级为三级公路,设计速度为20公里/小时,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沥青混凝土路面。配套建设排水、路基防护、交通工程、照明等附属设施工程。2.2建设地点:北碚区龙凤桥街道。2.3工程投资金额:总投资约899万元。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17年11月。2.5综合管网改迁工程(含给水、燃气、电力、通信),不纳入此次招标范围。2.6招标范围:土石方工程、挡墙及护坡工程、路基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排水工程、路灯照明工程(配电箱之前部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但配电箱在招标范围内),本工程设计施工图图示、图说的工程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说明为准)。2.7本项目为一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2014年9月30日(以开工时间为准)至2017年9月30日至少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1个及以上合格工程业绩(类似合格工程是指:工程造价在800万元及以上验收合格的公路改造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投标均无效。124 4.报名时间及方式本工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视为获得投标资格。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7年10月16日开始,在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jyzx.beibei.gov.cn/)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全部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6.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6.1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7年11月7日9时00分至2017年11月7日10时00分;6.2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7年11月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6.3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收标点(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3楼);6.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jyzx.beibei.gov.cn/)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北碚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碚峡西路3号联系人:何老师电话:023-68863033招标代理: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70号两江星界2栋9楼联系人:周老师、连老师电话:023-67766894传真:023-677671972017年10月16日124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重庆市北碚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碚峡西路3号联系人:何老师电话:023-68863033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70号两江星界2栋9楼联系人:周鑫、连雯茜电话:023-67766894传真:023-677671971.1.4项目名称北碚区北金路老屋社段道路拓宽改造工程1.1.5建设地点北碚区龙凤桥街道1.2.1资金来源区级平台融资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招标文件费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1.3.1招标范围土石方工程、挡墙及护坡工程、路基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排水工程、路灯照明工程(配电箱之前部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但配电箱在招标范围内),本工程设计施工图图示、图说的工程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说明为准)。1.3.2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17年11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124 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要求:见附录5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见附录6注:以上所有资料须提供齐全,资料的复印件均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必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带二维码的资质证书、网页截图除外),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特别提示:1、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其中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必须通过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识别,阅读器无法识别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涉嫌伪造证件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认定处理。除要求核查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外,其余人员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严禁投标人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进一步核查投标文件真实性,若在合同签订前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将报送行政监督部门查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将按合同约定作违约处理,同时招标人应上报行政监督部门纳入不良记录,并按相关规定查处。3、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招标人将在中标结果公示时对中标候选人的业绩同步进行公示。若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材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4、投标人应提供《信用承诺书》,违反自行承诺条款任意一项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或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各投标人应将《信用承诺书》放入投标函部分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24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不管投标人是否踏勘现场,均视为投标人已充分了解现场情况,并承担相关一切风险和责任。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准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7年10月20日10:00时前请在http://jyzx.beibei.gov.cn/cqbbhy登陆会员系统,在“业务管理”中的“网上提问”处提出。(初次登陆需注册,联系电话:交易中心:023-63227503;软件公司:18951132103)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在2017年10月23日17:30时前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并上传至“《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jyzx.beibei.gov.cn/)》”,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1.11分包不允许。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3日17:30前。2.2.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1.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09时00分。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10时00分。3.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124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在2017年10月23日17:30时前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上传至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jyzx.beibei.gov.cn/),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及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没有及时下载修改内容,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对修改内容已经知晓。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招标人在2017年10月23日17:30时前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上传至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jyzx.beibei.gov.cn/),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及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没有及时下载修改内容,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对修改内容已经知晓。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补正和投标保证金(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5是否接受调价函否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必须随身携带并与投标资料原件一同提交评标委员会核查。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在缴入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全额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时间以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如评标委员会核验中发现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的;投标保证金无法证实是从企业基本帐户转入(即投标保证金缴纳帐户的账号与企业基本帐户的账号不符)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超过缴入截止时间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符合规定数额的;未一次性全额缴纳的;投标人未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北碚区北金路老屋社段道路拓宽改造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项目名称可简写为“北碚北金路改造工程”),违反上述任何一条,投标保证金无效,一律按否决投标处理。1、金额:16万元(大写:壹拾陆万元整);2、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下述指定账户之一:北碚区北金路老屋社段道路拓宽改造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1)124 收款单位: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行重庆北碚城南支行账号:50001090041052507149-000183北碚区北金路老屋社段道路拓宽改造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2)收款单位: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重庆三峡银行北碚支行账号:011001441000003510611、缴入截止时间: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17:00.2、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北碚区北金路老屋社段道路拓宽改造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为“北碚北金路改造工程”)。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单位基本账户。(2)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送区交易中心备案,退还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退还至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基本账户。7、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2)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4)投标人被招标人及监督部门查实具有弄虚作假及围标串标行为的。(5)违反信用承诺书有关条款的。(6)投标人或中标人因上述原因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3.5.3近年发生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4年9月30日至2017年9月30日124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投标截止前三年,指2014年9月30日至2017年9月30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投标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商务部分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光盘二张(格式为EXCEL格式,光盘不分正副,二张光盘的填报数据应与纸质版本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的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注: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装订要求1、本工程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使用不可拆卸的胶装方式,装订必须牢固,否则,该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连续标注页码。(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使用不可拆卸的胶装方式装订成册,装订必须牢固,并应编制目录,逐页连续标注页码。(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使用不可拆卸的胶装方式装订成册,装订必须牢固,并应编制目录,逐页连续标注页码。注: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编写装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124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含电子光盘)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电子光盘必须贴上标签(写明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光盘可以设置修改密码但不得设置打开密码,否则按废标处理。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加封条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加封条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注:若投标文件袋无法全部装下相应的投标资料,可以增加相同的投标文件袋。4.1.2密封袋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10:00时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白纸打印后粘贴在密封袋上)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三楼(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三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124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被授权代理人的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核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2017年4月-2017年9月的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参与投标的市内、外企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出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本单位2017年4月-2017年9月的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原件),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以上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原件不能在现场通过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识别的,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投标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上的签发机关、有效期限、姓名、住址、公民身份号码信息与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提供的相对应的身份证明材料上所显示的信息不一致的,招标人将当场退还投标文件。本项目只能委托一人为授权委托人,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可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核验投标人身份程序结束时,投标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5.核验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展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表上没有显示投标人缴款信息的而其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表缴款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则记录在案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6.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7.公布最高限价。8.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124 9.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或5人以上单数。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1-3名为中标候选人。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公示评标结果,在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jyzx.beibei.gov.cn/)上公示评标结果及业绩,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询。7.3.1履约担保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担保形式:转账支票;2.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8%;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4.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日内以转账支票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递交至招标人账户,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依序重新确定中标人;5.退还时间:履约担保金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无息返还至承包人基本存款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如无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无息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70%至承包人基本存款账户,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无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无息返剩余的3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至承包人基本存款账户。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4.按投标人须知第8.1(4)执行;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5监督部门重庆市北碚区交通委员会023-68207038124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投标报价原则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和总价为依据。该报价包含了为实施和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所有项目、工程数量,以及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检验试验、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规费、安全生产费、施工用水、用电、搭设费和使用费、临时用地租金、各种税金、相应的施工措施费,以及本招标文书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同时须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说明建设合同工期内物价涨落的风险已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综合单价内,除指明的暂定价格材料、设备外,均不再调整材料、设备的价格。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3、计价方式:a.本工程路基路面及沿线交通工程采用公路清单及其配套定额,投标人应按照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2016年版)、交通部《关于公布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TB06-2007)、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交通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执行交通部交通部《关于公布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TB06-2007)的通知(渝交委路[2008]31号文及相关配套文件、《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66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渝交委路〔2016〕26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b.本工程排水管网及路灯照明工程采用市政清单及其配套定额,投标人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24 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CQFGYLDE-200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及其配套文件执行。C.材料及机械台班单价各投标人按现行市场价格自主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4、安全生产费:投标时按照最高限价清单公布的金额进行填报,单列入第100章内,《投标函》及清单报价中的安全生产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办法》(财企[2012]16号)、渝交委安[2014]32号文件规定进行结算。5、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渝建发【2014】25号并结合渝建发【2016】3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用四部分组成。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4]25号、渝建发〔2016〕35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6、密闭运输费包含在综合单价中。7124 、工程项目内容以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暂定工程量),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据实结算。但实施隐蔽工程(含挖填土方、片石、碎石等)、挡墙、护栏工程等事前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发包方到现场确认实施范围后必须由发包方、监理、跟踪审计及施工方几方签字认可。8、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顺序、暂列金额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9、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总报价最高限价和所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总报价最高限价、所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参与评分的5项主要单项工程量清单,在开标前三个工作日前在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总报价最高限价和工程量清单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10、本项目所需的弃渣场由投标单位在考察现场后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定。11、临时供电、供水:临时水、电接口及相关费用为2万元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其余同规范对应章节要求,未列入报价的,招标人不予支付。12、保通费:本工程保通费用,总价为3万元包干使用,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其余同规范对应章节要求,未列入报价的,招标人不予支付。13、暂估价部分:暂估材料价格:路灯(含灯杆及灯源)4000元/套(不含税价)。暂估价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0.2工程结算1、本工程采用固定清单综合单价合同;2、结算总造价:采用公路清单及其配套定额的结算总造价+采用市政清单及其配套定额的结算总造价。公路部分结算总造价=中标单价×实际工程量±设计变更结算金额+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市政部分结算总造价=中标单价×实际工程量±设计变更结算金额+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3、公路部分实际工程量按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2016年版)中规定的计量原则进行计量(其技术规范应符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下册)的要求),并经招标人、中标人、监理、跟踪审计几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为实际完成工程量。市政部分实际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24 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CQFGYLDE-200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4、设计变更原则经招标人认定的工程设计变更,变更涉及调整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以支付;(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经招标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共同审核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按照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2016年版)、交通部《关于公布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TB06-2007)、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交通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执行交通部交通部《关于公布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T124 B06-2007)的通知(渝交委路[2008]31号文及相关配套文件、《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66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渝交委路〔2016〕2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CQFGYLDE-200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和北碚区限价编制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市场行情组价后按按中标价和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并经招标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共同审核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材料单价执行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材料单价,如投标时提供的材料单价没有的,采用2017年第9期《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如两者均没有的,采用招标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共同询价确定。并经招标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共同审核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5、暂估价部分:暂估材料价格,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认质认价确定,据实结算。10.3工程付款方式共分三次支付:首次支付时间,承包人完成工程量超过50%,则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计量支付按计量工程款的80%支付;第二次支付时间,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一审结算审定金额的80%;第三次支付时间,工程通过北碚区审计局审计后,支付至北碚区审计局审定结算金额的95%,留工程审定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10.4招标代理费1.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向主管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后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相应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2.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80%)收取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10.5交易服务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到交易中心按相关规定全额缴纳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等费用,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单独支付任何费用。10.6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查询在中标公示期内,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到北碚区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查询,如发现中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10.7特别说明124 各投标人对投标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资料进行核实。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中标结果公示后至投标有效期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及招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不良记录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相应条款针对本具体项目的具体修改和补充,两者有矛盾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应条款为准。124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1.资质条件: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资质必须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并提供该网站的截图证明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注:凡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换发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3.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或在渝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不得兼任。(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4.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http://203.93.109.22:8085/jtscxy/portal/)中有登记备案。(根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规范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渝交委路[2012]55号文)中“2012年9月1日起,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施工企业,参与我市公路建设项目投标活动不予认可,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施工企业业绩或投标文件中的业绩与其不一致的,投标时可不予认定”之规定,投标人须在该系统有记录)。提供其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市场综合评价2016年度被评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另按照(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交委路【2017】39号文)中规定: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管理人员等信息也必须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并本项目要求提供该网站的截图证明。示例:124 124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经营状况良好,各年度均无亏损。(应附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124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2014年9月30日(以开工时间为准)至2017年9月30日至少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1个及以上合格工程业绩(类似合格工程是指:工程造价在800万元及以上验收合格的公路改造工程)。1.提供交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或备案资料)、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2.该业绩必须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并提供该网站的截图证明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24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2.投标人2014年9月30日至2017年9月30日未因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合同纠纷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过;3.投标人2014年9月30日至2017年9月30日未因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4.投标人2014年9月30日至2017年9月30日未因对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等款项不能按期支付而受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年未因行贿受贿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纪委、监察系统行贿受贿名单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6.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市场综合评价2016年度被评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注:以上条款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由法人签字、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出具主管部门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承诺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依据有关法规处理。124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经理1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和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同时身份证信息必须通过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识别,否则将被废标。(提供有效的注册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2017年4月至2017年9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不在在建工程任职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需附“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的网络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项目总工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身份证信息必须通过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识别,否则将被废标。(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2017年4月至2017年9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等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需附“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的网络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24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质检员1必须具有有效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员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需附“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的网络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材料员1必须具有年检合格的上岗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施工员1必须具有年检合格的上岗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安全员1必须具有年检合格的上岗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1必须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或乙级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需附“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的网络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投标单位在投标时仍需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人员证件,具体人员配备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确定,并由招标人对相关人员的证件进行核验。124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24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项目造成重大影响;(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并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书面声明“我单位已自行踏勘现场,对现场环境和地质条件已充分了解”。1.10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依法分包。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和区政府相关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1.12偏离不允许。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124 (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前,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jyzx.beibei.gov.cn/cqbbwz/default.aspx)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jyzx.beibei.gov.cn/cqbbwz/default.aspx)上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各投标人投标截止前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jyzx.beibei.gov.cn/cqbbwz/default.aspx),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光盘);(4)资格审查资料;(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6)投标保证金。124 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4投标人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办法》财企【2012】16号和渝交委安【2014】32号文件,在工程量清单100章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为暂定金额,与招标控制价一起公布。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渝建发【2014】25号并结合渝建发【2016】3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用四部分组成。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2.5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3.2.6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处理。3.2.7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仔细研究所投合同段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要求、水文、地质、气象情况及汛期雨期施工、文物管理、交通保通等有关情况和要求,制定周密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及施工计划(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及紧急处理措施等),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完成,所需费用均摊入工程量清单各支付细目的单价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3.2.8投标人须在投标函其他补充说明中承诺: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各种理由加价。否则,应视为废标。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24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退还:(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单位基本账户。(2)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送区交易中心备案,同时提交保证金退还联系函通知区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保证金。保证金退还至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基本账户。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2)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4)投标人被招标人及监督部门查实具有弄虚作假及围标串标行为的。(5)违反信用承诺书有关条款的。(6)投标人或中标人因上述原因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随身携带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以下所有复印件的原件查验(带二维码的资质证书、截图除外),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提供交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或备案资料)、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该业绩必须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并提供该网站的截图证明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信誉要求”124 由各投标人自行承诺并由法人签字、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出具主管部门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经招标人查实投标人有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3.5.5“拟派人员要求”应附相应人员证件复印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24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12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4.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4.5如果根据本章第3.5项、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124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4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 124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总报价(元)安全生产费(元)项目经理质量目标工期备注签名招标最高限价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124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124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24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合格。项目经理:(姓名)。项目总工:(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招标代理:(盖单位章)年月日124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盖单位章)年月日124 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124 第一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相应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124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1分值构成(总分1OO分)1.投标报价100分(1)投标总报价70分;124 (2)主要单项工程量清单项目5项,总分30分,每一项主要单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6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主要单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同一主要单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项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OO%×(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报价的允许偏差范围-10%~+3%(含-10%,+3%)2.2.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A)允许偏差率-10%至 +3 %(含-10%、+3%)投标总报价70分主要单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30分3评标程序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本章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2.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并按本章第2.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3.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124 3.2.1(1)投标报价得分(A)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的按废标处理;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扣1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主要单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主要单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超出规定偏差范围的,得零分,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每项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6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2.同理计算出各投标人所报主要单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的得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A124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1)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124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它情形。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按本章第2.2.4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124 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124 附件A:废标条件附件A:废标情况一览表一览表废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招标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废标条件第二章10.1投标报价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投标报价中列出的所有废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第二章3.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第二章10.6特别说明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第三章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即: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中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三章3.2详细评审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的按废标处理。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124 第一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24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通用合同条款。(略)124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第1.1.1.6目细化为:技术规范:为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本项补充第1.1.1.10目: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本项补充第1.1.2.8目:1.1.2.8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第1.1.3.4目细化为: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1.1.3.10目细化为: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1.1.3.12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3.13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过程。1.1.6其他本项补充第1.1.6.2目~1.1.6.8目:1.1.6.2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124 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4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5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1.1.6.6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7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8雇佣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范;(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果有);(10)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124 本款补充: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本项细化为: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1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本项细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1)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1.6.4图纸的错误本项细化为: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1.9严禁贿赂本款补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124 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本款补充:发包人负责协调承包人办理临时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临时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临时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临时占地办妥征用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临时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本工程监理人:第3.1.1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金额;(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9)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10)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124 3.5商定或确定第3.5.1项补充: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4.承包人4.1承包工的一般义务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本项细化为:(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4.1.10其他义务本项细化为:(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合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进入投标报价。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态。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2)除项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124 (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4)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担保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1.担保形式:转账支票;2.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8%;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4.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日内以转账支票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递交至招标人账户,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依序重新确定中标人;5.退还时间:履约担保金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无息返还至承包人基本存款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如无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无息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70%至承包人基本存款账户,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无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无息返剩余的3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至承包人基本存款账户。4.3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依法分包。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和区政府相关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4.4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第4.6.3项细化为: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本款补充第4.6.5项:124 4.6.5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本款细化为: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4.10承包人现场查勘第4.10.1项细化为: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4.11不利物质条件第4.11.2项细化为:4.11.2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本款补充第4.11.3项:4.11.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补充第4.12款:124 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已查明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第5.2.3项补充: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材料采购应由业主、监理、跟审共同核价后方可采购。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第6.1.2项约定为: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4.1.10项(1)目的规定办理。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本款细化为: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达到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权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124 8.测量放线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本款补充: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1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爆破工程;(6)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其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处理。第9.2.5项细化为:除项目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投标报价其他相关子目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本款补充第9.2.8项~9.2.11项:124 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9.2.9为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9.2.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9.2.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环境保护本款补充第9.4.7~第9.4.11项:9.4.7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其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d.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124 (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9.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9.4.10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9.4.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本款补充: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监理人应在14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本款补充: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天内。补充第10.3、10.4款:10.3年度施工计划124 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10.4合同用款计划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11.开工和交工11.1开工第11.1.2项补充: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款补充:异常气候条件是指项目所在地50年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细化为:(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5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5天后,发包人可按第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124 (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中写明的限额。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4)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建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5)如果在合同工作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交工验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交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11.6工期提前本款补充: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如果承包人提前交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起至预定的交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补充11.7款:11.7工作时间的限制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第(5)项细化为:(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第13.1.1项约定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2)执行。124 本款补充第13.1.4和13.1.5项:13.1.4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13.1.5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第13.2.1项补充: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本款补充第13.2.3项~第13.2.6项:13.2.3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依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负责。13.2.4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13.2.5承包人必须完善检验手段,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13.2.6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本款补充: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的交给承包人。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第13.5.1项补充:当监理人有指示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或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13.6清除不合格工程第13.6.1项细化为:124 (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4.试验和检验补充第14.4款:14.4试验和检验费用(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地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第(1)项细化为:(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15.3变更程序本款补充第15.3.4项:15.3.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重庆市北碚区建设工程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相关规定。15.4变更的估价原则经招标人认定的工程设计变更,变更涉及调整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以支付;(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经招标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共同审核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按照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2016年版)、交通部《关于公布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TB06-2007)、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交通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执行交通部交通部《关于公布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T124 B06-2007)的通知(渝交委路[2008]31号文及相关配套文件、《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66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渝交委路〔2016〕2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CQFGYLDE-200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和北碚区限价编制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市场行情组价后按按中标价和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并经招标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共同审核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材料单价执行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材料单价,如投标时提供的材料单价没有的,采用2017年第9期《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如两者均没有的,采用招标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共同询价确定。并经招标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共同审核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第15.5.2项约定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第11.6款的规定给予奖励(不采用)。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给予奖励(不采用)。15.6暂列金额本款细化为:15.6.l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15.6.2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款约定为:(1)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按照第16.1.1项或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或者(2)在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由于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124 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16.1.1价格调整公式价格调整公式后增加备注如下:式中,A=1-(B1+B2+B3+...+Bn)本目最后一段文字细化为:在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由发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上述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2)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承包人在投标时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本项约定为: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中的规定执行。共分三次支付:首次支付时间,承包人完成工程量超过50%,则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计量支付按计量工程款的80%支付;第二次支付时间,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一审结算审定金额的80%;第三次支付时间,工程通过北碚区审计局审计后,支付至北碚区审计局审定结算金额的95%,留工程审定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本项约定为:本工程无预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本项(1)目补充: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本项(2)目约定为:124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17.4质量保证金第17.4.1项细化为: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百分比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限额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及扣回的金额。17.5交工结算17.5.l交工付款申请单本项(l)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本项(1)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18.交工验收18.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本款第(2)项约定为: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18.3验收第18.3.2项补充: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管理养护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交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第18.3.5项约定为: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124 本款补充第18.3.7项: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18.3.4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条补充第18.9款:18.9交工文件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为交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2缺陷责任第19.2.2项补充: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19.5承包人的进入权本款补充: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19.7保修责任本款细化为:(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4)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0.保险20.1工程保险本款约定为:建筑工程—124 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全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20.4第三者责任险第20.4.2项补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20.5其他保险本款约定为:除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外,所有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本项约定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后15天内。20.6.3持续保险本项补充: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保证足够的保险额。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本项细化为:保险金不足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20.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本项(2)目细化为:(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间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保,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21.不可抗力124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项细化为: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空中飞行物体附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5)瘟疫;(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本项细化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本项(7)目细化为:(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8)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24 本项补充:(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2.2发包人违约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本款第(4)项细化为:(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本款第(2)项细化为:(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2)~(4)项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当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24.争议的解决24.3争议评审第24.3.1项补充:争议评审组由3人或5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本条补充第24.4、第24.5款(适用于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24.4仲裁124 (1)对于未能友好解决或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给第24.1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可在交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24.5仲裁的执行(1)任何一方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任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124 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重庆市北碚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邮政编码:21.1.2.6监理人:地址:邮政编码:31.1.4.5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和工程量及工程价款签证的,均需要发包人事先批准。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先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日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开工后7日内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5000元/天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签约合同价的5%。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无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不采用1315.3.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重庆市北碚区建设工程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相关规定。124 续上表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416.1合同期内不调价。15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本工程不适用16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本工程不适用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18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利率执行1917.4.1质量保证金:北碚区审计局审定结算金额的5%。20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21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5份2218.2交工资料的份数:4份23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24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2519.7保修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5年2620.1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到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不含保险费),保险费率为2.8‰。27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200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为2.5‰。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投标人根据上述保险费率计算出保险费,填入工程量清单。结算时,凭保险单据按实结算。28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2917共分三次支付:首次支付时间,承包人完成工程量超过50%,则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计量支付按计量工程款的80%支付;第二次支付时间,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一审结算审定金额的80%;第三次支付时间,工程通过北碚区审计局审计后,支付至北碚区审计局审定结算金额的95%,留工程审定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124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本项细化为:(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合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临时占地所需费用摊入投标人的单价或者总价中,业主不单独计量与支付。本项目所需的弃渣场由投标单位在考察现场后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定。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的约定:1、临时供电、供水:临时水、电接口及相关费用为2万元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其余同规范对应章节要求,未列入报价的,招标人不予支付。2、保通费:本工程保通费用,总价为3万元包干使用,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其余同规范对应章节要求,未列入报价的,招标人不予支付。10.1合同进度计划本条补充:①承包人应根据本项目工程内容编制施工方案。本项目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1)路基软基处治施工方案;(2)钢筋混凝土施工方案。②编制交通组织方案。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第13.5.1项补充:承包人应对所有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作为交付的竣工资料的一部分。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应由业主、监理及承包人三方到场测量及验收,作为计量资料的依据,测量及验收过程应进行拍摄或照相。17.2.1工程预付款124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17.4.1质量保证金金额:审定结算金额的5%。22.1承包人违约本项补充:22.1.3为加强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凡业主、质监站、监理针对本项目发出关于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的处罚性指令,每发出一次,业主将按2000元/次予以处罚。22.1.4工程实施后不能更换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除因病或因伤不能履行职责,管理不称职导致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被责令停止执业,违法犯罪,意外死亡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上述人员不得更换。22.1.5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若确需更换须报业主同意,更换的人员资质、资历不低于原投标文件中相应人员的资质、资历,具体人员配备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确定,并由招标人对相关人员的证件进行核验,每次更换一人,将处罚1万元/人的罚金;若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将被处以3万元/人的罚金。22.1.6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必须常驻工地,确需短时间离开工地必须办理经业主同意的书面请假手续,一次不得超过3天。业主、监理对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进行不定期考勤,凡发现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又不在施工现场,则承包人按5000元/次/人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25.审计25.1审计配合合同各方应当配合审计机关依法对合同项目进行的审计工作。25.2审计结算当承包人完成所有竣工决算并向业主提交归档全部竣工文件后,由业主统一安排向政府审计机关提请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审计,中标人应提交竣工决算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合同项目工程的结算和竣工决算手续在审计机关审计后办理,工程最终造价以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金额为准。25.3审计执行合同各方对审计结果无异议的,均应执行;合同各方对审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向有权机构以法律规定的方式维护其权益,在有权机构没有改变或撤销审计决定的情况下,合同各方对审计决定均应执行。25.4工程结算的审计,如承包人报送的结算总金额超出了审定金额的5%,委托审计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6.安全生产费的使用124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人员均须穿安全警示背心;全施工路段不得少于20副安全宣传标志;本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实施方案最终以相关单位审核后的方案为准。上述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124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124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项目实施规模:。2.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规范;(7)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8)工程预算书(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的有关规定(如果有));(9)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10)在合同执行中可能发生的经双方确定的会议纪要、协议等。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5.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6.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现场代表:124 年月日年月日124 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全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全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124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拱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日期: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章)124 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124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四、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五、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专职安全员::年月日年月日124 附件四:项目经理委任书项目经理委任书格式(承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致:(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字)年月日124 第二卷124 第一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人应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中的技术规范、a.本工程路基路面及沿线交通工程采用公路清单及其配套定额,投标人应按照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2016年版)、交通部《关于公布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TB06-2007)、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交通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执行交通部交通部《关于公布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TB06-2007)的通知(渝交委路[2008]31号文及相关配套文件、《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66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渝交委路〔2016〕26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b.本工程排水管网及路灯照明工程采用市政清单及其配套定额,投标人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CQFGYLDE-200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及其配套文件执行及相关配套文件并结合自身实力编制。2.其他说明工程量清单(另册)在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beibei.gov.cn/)上自行下载。124 第一章图纸在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beibei.gov.cn/)上自行下载124 第三卷124 第一章技术规范和要求一、国家及地方现行技术规范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现行相关设计、施工、交(竣)工验收规范及标准执行。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下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有更新,以最新版为准。124 第四卷124 第一章投标文件格式124 一、投标函部分124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124 目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5项主要单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五)投标保证金(六)信用承诺书124 (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含安全生产费暂定金额为:元、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元。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项目经理由担任。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124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目号约定内容备注1缺陷责任期1.1.4.5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2逾期交工违约金11.5逾期交工违约金:5000元/天。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1.55%签约合同价4提前交工的奖金11.6不采用5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11.6不采用6开工预付款金额17.2.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7材料、设备预付款17.2.1无8中期支付最低限额17.3.3承包人完成工程量超过50%,则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计量支付按计量工程款的80%支付9质量保证金限额17.4.1北碚区审计局审定结算金额的5%10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17.3.3(2)支付当月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11保修期19.7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124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124 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124 (四)5项主要单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报价表工程名称:序号细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投标报价(元)备注12345注:(1)报价时,所填写子目序号和内容顺序必须与本表相一致,且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该项目的报价相同。(2)此表随最高限价一起发布。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124 投标保证金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复印件124 (四)信用承诺书(公司名称)自愿报名参加项目投标活动。并承诺:一、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参加本项目投标;二、投标过程中,我方自觉遵守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法规;三、保证我方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一切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四、保证做到不围标、不串标;五、一旦我方中标,保证不将中标项目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不转包、违法分包;六、一旦我方中标,保证不更改投标实质性条款履约,不更换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七、不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以上条款我公司已仔细阅读,若有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的处罚,列入“黑名单”,限制交易和停止交易等处理。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企业名称(盖章):年月日124 二、商务部分124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124 目录[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124 三、资格审查资料124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124 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近年财务状况表(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七)信誉要求(八)其他资料124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124 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124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账号技工经营范围资产构成情况及申请人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备注124 (三)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124 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124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表项目或指标单位年一、注册资金万元二、净资产万元三、总资产万元四、固定资产万元五、流动资产万元六、流动负债万元七、负债合计万元八、营业收入万元九、净利润万元十、现金流量净额万元十一、主要财务指标1.净资产收益率%2.总资产报酬%3.主营业务利润率%4.资产负债率%5、流动比率%6、速动比率%124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中标时间开工日期交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124 (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项目投标人情况说明注:本表后应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124 (七)信誉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标准中的信誉要求。经招标人查实,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124 (八)其他资料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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