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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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权力清单序号职权编码职权类型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备注1.640500-01-2523行政许可医疗机构审批(含中医、妇幼保健医疗机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4号)第八条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

2、疗机构批准书。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二

3、十二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卫生部令第35号)第十一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部门规章】《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995年卫生部令第41号)第四条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指定范围内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2.640500-01-2

4、524行政许可医疗执业人员许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三条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修改)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

5、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6、,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行政法规】《护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1、执业医师注册(含中医) 2、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40-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

7、、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308号)第三十五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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