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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0
《中国丝绸协会章程(制度范本、doc格式)》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中国丝绸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中国丝绸协会(CHINASILKASSOCIATION);第二条本协会是由我国丝绸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具有一定经历的专业人员自愿组成的、茧丝绸贸工农相结合的跨行业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中介组织。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努力发挥行业性中介组织的作用,推动我国丝绸行业发展,促进茧丝绸生产,扩大丝绸产品出口,丰富国内市场,增强行业和企业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为国民经济建设作出贡献。第四条本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
2、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协会挂靠在中国丝绸工业总公司,住所为北京市西四北八条56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任务是担负政府与企业、事业单位的桥梁和纽带职能,为政府、行业、企业服务。主要业务范围:(一)开展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受政府委托起草行业发展规划,协助政府制订有关的行业政策法规,并配合落实。(二)根据丝绸行业的特点,制定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促进企业平等竞争,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三)参与制订行业各类标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行检、行评工作;承担丝绸行业生产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推荐行业的高新
3、技术产品和名牌产品;组织行业技术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四)按照行业要求,加强统计工作,布置、收集、整理、分析全行业统计资料,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服务。(五)受政府委托对行业新办企业申报进行前期咨询调研,对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为有关部门审批和登记注册提供重要依据。(六)组织企业间的生产、销售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经验,开展茧丝绸企业技术服务;举办各类培训班,为企业培养专业技术管理和业务技术人才,组织出版行业专业书刊和有关材料。(七)组织国内、国际间的行业技术协作和技术交流,研究国内外
4、丝绸市场开拓和服务,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发展同国际丝绸组织和国外同行组织的关系。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茧丝绸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社会知名人士。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
5、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三)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五)按规定交纳会费;(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决定本协会方针和任务;(四)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五)决定终止等
6、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
7、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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